秦偉18年前被火燒過
根據電視報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x3TzsveufI
還有維基百科的說明:
1997年1月24日,秦偉在《飛越星期天》表演「火中掙脫術」,
身上綁10條鐵鍊,裝進設有火藥的箱子;
但當時負責倒數的張衛健數太快,負責引爆的錢人豪太早引爆,導致秦偉燒傷休養一年。
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副處長陳碧鐘等人前往醫院探視秦偉,
並要求台視查明責任。1997年1月25日,台視董事長簡明景下令懲處台視所有失職人員,
《飛越星期天》導播曲威也自請處分。
我現在才知道造成秦偉燒傷,花了鉅款才能恢復
原由是因為在《飛越星期天》表演「火中掙脫術」
而且原本是倒數30秒
張衛建只說:「現在倒數三十秒,3、2、1!」
三十秒變三秒鐘
錢人豪也很天,就這樣引爆火藥
然後節目單位也很扯
大家明明都說好是三十秒
結果:
張衛建亂數,少了27秒
錢人豪亂炸
陳美鳳主持人在旁邊沒反應,似乎沒感覺到少了27秒
在外箱淋汽油的的工作人員,還真的給他淋上去,也沒感覺到少了27秒
導播或其他人員也沒反應,沒當場大喊:快救人
在場超多工作人員,大家都不覺得3秒跟30秒差很多
秦偉因此就在裡面被燒得不成人形
等到秦偉自己逃脫出來之後,大家才發現他燒到手部骨頭都看得到了
如果是我,一定會很恨節目所有的人員,包含在場其他藝人
也恨自己,竟然答應參加這麼危險的節目
但是查了網路
沒看到張衛建、錢人豪這些操作嚴重失誤者,當初是如何表示的?
也沒看到電視台如何賠償?
我若是張衛建、錢人豪,少說也要自掏腰包賠秦偉幾百萬
不然晚上會睡不好(不像某個娘娘都說晚上睡很好)
大家有人知道當初電視台跟其他在場藝人是如何處理這件事的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