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lusai ( )
2015-06-29 13:33:01中廣新聞 https://goo.gl/1WATy1 ===> 八仙塵爆現場,地上四散菸蒂和打火機
等紅綠燈時,在車陣中抽菸 = 抽菸者無辜
騎車時騎在抽菸者後面吸他的二手菸、享受他給的菸灰燙傷 = 抽菸者無辜
走在騎樓、路上,享受抽菸者的二手菸,踩他丟的未熄菸蒂 = 抽菸者無辜
房子位處抽菸者家的下方處,享受抽菸者的二手菸,
門戶無法開啟,最衰是從門縫流進來 = 抽菸者無辜
住飯店、旅店、唱KTV的下一組客人,享受前一組客人的二手菸 = 抽菸者無辜
地下室停好者,下車後抽一根,不通風,二手菸久久不散 = 抽菸者無辜
帶小孩在公共場所、公共廁所、便利商店門口,吸他媽的抽菸者的二手菸 = 抽菸者無辜
抽菸者家人不抽菸,要吸抽菸者的三手菸家具而生病 = 抽菸者無辜
大家一起在店門口等買外帶雞排、便當、飲料,
抽菸者在人群中就來一根,分享二手菸 = 抽菸者無辜
高雄氣爆,就算找到抽菸者原兇也無擠於事 = 抽菸者無辜
八仙氣爆現場的業者音響燈具發熱、未管理進場客人抽菸……等等都要負責任的,
但只可以有音響、燈具出錯! 找抽菸原兇沒用 = 抽菸者無辜
八仙氣爆之前,八仙有告示入園禁菸 = 抽菸者"還是"無辜
八仙氣爆現場發現打火機、菸蒂 = 抽菸者無辜
八仙氣爆業者所發的粉包上有標示遠離火源,
也就是說灑了滿地的粉也要遠離火源 = 抽菸者無辜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499954.A.77E.html
對不抽菸的人豪無益處,無助社會,
條條種種都只對抽菸者「自已個人」爽而已! = 抽菸者無辜
政府不建抽菸室,沒腦想辦法也不想走上街抗議,
投給不做事的官員,不抽菸人自已想辦法 = 抽菸者無辜
不爽菸稅,卻一直買菸讓政府抽稅 = 抽菸者無辜
想爽,卻一直帶給別人麻煩 = 抽菸者無辜
女性煮飯得肺癌 = 抽菸者無辜吃屎就能長大
烏賊車也有黑菸呀,無知可檢舉 = 抽菸者無辜走路就能上班
健保肺癌不想付錢 = 抽菸者無辜
炸食業者煙管也有廢煙呀 = 抽菸者無辜,會把他的頭像煙管插在水溝中排二手菸
抽菸者在孕婦、小孩前面抽菸,抽菸者的人權最大 = 抽菸者無辜
八仙氣爆地上的菸蒂可離身,打火機才不會離身呢! = 抽菸者無辜
幹拎娘要有吸別人二手菸的同理心好嗎? = 抽菸者無辜
= 抽菸者無辜
= 抽菸者無辜
= 抽菸者無辜
所以幹他媽的不抽菸的人還要忍受這種 抽菸者無辜 多久????
幹,不抽菸的人,天生衰小要忍受這種鳥事就對了?
輕者得肺癌(每日上班必需騎車、鄰居住菸鬼、走在公共場所)、
重者因「抽菸者無辜的白目」而丟性命!!
所以,是不是該正視菸鬼白目(比馬路上三寶還強)帶來的傷害了?
而不是一句無辜,就算了?
PS.
不要再說找到菸鬼原離,業者就會沒事!
就像業者沒有應盡注意燈具音響溫燒一樣!
業者一樣也沒有規定菸鬼不準帶菸進場!
都要盡管理者義務!
作者: holybless (D.) 2015-06-29 13:35:00
武術大會第一名 是能拿他怎麼樣
作者:
catsimon (說書人貓西門)
2015-06-29 13:35:00廢文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15-06-29 13:35:00也是有有品的抽菸者
作者: rusty1106 (zzz) 2015-06-29 13:36:00
趁機消費
作者:
ggerger (ggerger)
2015-06-29 13:36:00牽拖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6-29 13:37:00我有朋友呼吸道敏感,一聞煙味就咳不停
作者:
smart123 (smart)
2015-06-29 13:37:00你要扯這個扯不完.....
作者:
z1987090 (你在看什麼?)
2015-06-29 13:38:00台灣真的該重視這問題阿 去過日本就知道
幾乎天天新聞都有酒駕肇事 但從沒聽過有人呼籲酒捐..
作者: osp0179 (O Diao Dei) 2015-06-29 13:40:00
室內沒有吸煙室(吸毒室),沒有戶外專立吸煙區,政府侵犯吸煙者的人權,於是吸煙者便侵犯不吸煙者的人權.....
我昨天去學校運動 看到兩個男的在草地抽菸等他們離開後 我就去看菸有沒有熄掉 把它踩一踩弄熄
作者: gogocar 2015-06-29 13:42:00
喔 (  ̄ c ̄)y▂ξ
八仙起火原因也還沒出爐 你就急著借題發揮 不也是來亂?
作者:
zueipao (童顏巨魯)
2015-06-29 13:43:00文字表答和邏輯待加強
你說不止八仙問題 所以你就是借題發揮阿 我有說錯嗎?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06-29 13:45:00廢文 國民黨邏輯 天豈不亂了
解決辦法不是改變自己 而是叫政府別賣? 要別人吞下去? 呵
作者:
bada (邊緣肥宅)
2015-06-29 13:49:00抽煙真的是原罪 戒煙之後才體會到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