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被迫拍清涼照還比YA? 女告同事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一名輕熟女小純(化名)指控王姓男同事,多次藉工作之由至
其住處,脅迫她拍下清涼照,還透過陳姓友人帳號將照片以臉書私訊給男友,讓論及婚嫁
的兩人戀情告吹,控告王男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照片中的小純對著鏡頭開心
比Yeah,不像遭偷拍,且臉書私訊也無散布於眾的問題,今將王男不起訴。
據悉,長相清秀的小純與王男為公司同事。去年10月,小純男友突然收到陳姓男子臉書私
訊,打開一看赫然發現自己女友的清涼照,但與女友在床上親密相擁的男人卻不是他,陳
男還傳訊息寫道:「她劈腿和我上床了…事情發生至今已經半年」、「聊天還好,但如果
是『那個』真的很棒…」
男友當場怒不可遏,與小純分手,小純因而控告王男妨害名譽。庭訊時,小純向檢方表示
與王男只是同事,不曾交往,但去年王男卻多次以請教工作、推廣業務為由登門拜訪,進
門後竟脅迫她拍下清涼照。檢方詢問小純,如確遭王男脅迫拍照,為何僅提告妨害名譽,
小純僅低調回應:「沒有證據我不敢告。」
檢方傳喚王男出庭,他喊冤道:「是她劈腿被發現才告我,我根本沒偷拍!」王男表示兩
人曾交往過一段時日,親密照皆是當時所拍下,而後他才知道原來小純另有男友。檢方勘
查照片,發現小純與王男互動自然,還對著鏡頭開心比Yeah,不像遭到偷拍,且臉書私訊
亦無散布於眾,不構成妨害名譽,今將王男不起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64269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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