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不知不覺間變成了通緝犯!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2015-06-30 19:06:40
看到這個案例,小弟還是要出來提醒大家:
偵訊、警詢、筆錄很重要!請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偵訊、警詢、筆錄很重要!請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偵訊、警詢、筆錄很重要!請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很多人都以為警察找去問話,就乖乖的去了。殊不知,這才是台灣司法奇
妙的地方。
台灣的司法高度採信筆錄,無論偵訊、警詢,這些筆錄都是到法庭上證明
你有罪的強力證據。所以警察傳喚,請一定要找律師和你同行,一起偵訊!
不過,有時候,律師跟也不一定有用!
之前有人在桃園,把手機借給了「林閔政」,一借不還,涉犯侵佔罪。結
果,法院就傳了二、三十個「林閔政」來「當證人」,等到問出罪證,就
把人轉為被告。實務上,檢察官也常常採用這種手法。
http://on.fb.me/1HrTCbv
所以,有時候就算律師跟著去,也可能有問題。台灣的檢察官很喜歡把被告
先當證人傳喚,依法證人必須具結,也就是宣誓所言為真,而且律師不能陪
偵。等到檢察官誘導詢問出相關證據以後,就把你轉為被告!這時候剛剛說
的話就全部變成犯罪證據了。
http://bit.ly/1IpEtYY
而且,小弟上次也貼過文章,台灣的法院還是高度採信有刑求可能的筆錄,
除非你每次都被打,而且警方還要使用會留下傷痕的刑求方法,不能用灌辣
椒水、或是蒙上毛巾淋水的方法。用這些方法不會留下傷痕,法院就會認定
筆錄有效。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0.jpg
而且,每次偵訊,不管警察是否在旁邊等著要打你,你都要說你遭到刑求,
法院才會認定有刑求!因為體制的關係,台灣的法官實務上是採有罪推定,
要翻案更是難上加難。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3.jpg
台灣的刑事案件,檢察官起訴的時候卷證併送,法官一開始就接觸到被告有
罪的證據,很容易就會相信被告有罪。加上法官也有調查的權力,要調查案
件,就必須假設被告有罪。
國外影集中常常看到被告可以聘請偵探來尋找證據,但台灣的律師沒有調查
權,所以只能「請求法庭調查有利證據」,法院可以置之不理。
在台灣有些有經驗的檢察官根本選擇不是每次到庭,或是出庭時儘量讓法官
詢問被告或證人,自己則能不說話就不說話,就是誘使法官推定有罪的上佳
策略。而法官只要不肯承認自己可能會受影響而形成預斷,就會難以拒絕主
動問案、把整個案子握在手中的誘惑。
結果,照理說應該無罪推定的法庭,就成了實務上有罪推定的法庭。
所以,請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警方找就乖乖去,可以先找律師,或打電話
到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陪你偵訊。也請大家有空一定要翻翻這本「小市
民權益保護99招」。
http://bit.ly/1GBIQwo
想了解職權主義,以及台灣司法的結構性問題,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李念祖專欄:職權進行主義
http://www.storm.mg/article-page/23638/4
法律扶助基金會七碼專線(手機請加上02)
412-8518
※ 引述《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之銘言:
: 看到這種文章,還是要在把我自身的故事再說一次!
: (這故事我說了大概第三次了吧)
: 在台灣要先理解,台灣的司法相關從業人員,基本上沒啥可以依靠的!
: 他們的工作說難聽點就是(結案) 注意是結案不是保護善良歐!
: 然後如果告你的人有點背景,那他們就會很認真的想要結案~
: 當年我是拍賣的ID被盜用
: 細節大家有興趣到WIC版查我的文章吧! 應該還有一篇相關的在上面!
: 錄音我應該都還在~我運氣不錯是最後是安然退場!
: 記得有一句警察的名言吧
: 我:警察a,這案子ip也不是我,地點也不是我,就只有帳號跟我有關~
: 怎麼不追其他線索
: 警察:阿~~就只有你有聯繫方式阿,不找你找誰?
: 諸如此類的~還有很多陷人於罪的引導是問句
: 警察:你有沒有認識姓x的人
: (有的話就是犯罪網路確認)
: 警察:你有沒有去過高雄.....
: (恭喜有的話犯罪地域確認)
: 警察:你密碼有沒有給過任何人,你家人等等...
: (恭喜有的話就是幫助犯)_
: 所以阿~筆錄非常重要,很多冤獄都是筆錄被警察坑了~
: 另外檢察官的調查庭 也非常重要~處理的好就是 不起訴處分書
: 最後~進到任何司法機構~記得帶上律師!
: 請相信一句話 (這句話是個律師告訴我的,那傢伙一小時的收費在五萬台幣左右)
: 法律只保護兩種人,1.懂法律的人 2.有資源的人 (因為2 請的起1)
: 阿悶..
: ※ 引述《dduionomo (貌似開朗的孤獨感)》之銘言:
: : 今天之前,本魯是個按時納稅、誠懇奮鬥、兢兢業業經營事業的魯蛇
: : 除了學運期間經營深夜食堂、反反國民黨之外。
: : 忙進忙出很少能在台灣陪家人的失敗魯蛇
: : 最大的違規就是飆車到百五被拍、之外從來沒有前科的好良魯
: : 結果今天辦公室通知說警察找,回電中正一分局。
: : 本魯回電中正一說,ㄟㄟ,本魯很衰的得了個重病在醫院治療,請問有何貴幹?
: : 員警很緊張地說,先生你被通緝了?
: : 啥?
: : 你被通緝了,罪名是妨礙電腦使用! 你今天能到案說明嗎?
: : 啥?啥?啥?
: : 於是本魯就先去醫院拿了病理報告以及藥物,然後就開車到中正一的派出所去找
: : 員警。
: : 員警很高興的說,來來這件事情趕快辦,然後我們來做筆錄。
: : 到這時候還蠻爽的、一頭霧水之外想說這裡說明說明就算了吧
: : 然後員警說,我們還再去偵查隊一下。好吧去就去反正你們開車載我去
: : 一進去雖然看到幾個老警察很親切地在泡茶喇迪賽
: : 本魯隨和大叔,也就跟著高興地喇低賽了
: : 茶過二巡,老警察說,來按個指紋拍個照吧!
: : 到了這裡本魯就覺得有點怪怪的了,ㄟ阿筆錄做完了還不放我走是怎樣?還要拍電影
: : 裡面那種條條照片嗎?
: : 好吧拍就拍,反正人生甚麼事情沒經驗過,這種經驗也不錯
: : 到目前為止,本魯還不知道誰告了我妨礙了甚麼電腦。
: : 還學著條子先生講行話說,阿挖喜通ㄟ啦(就是我是通緝犯的意思)
: : 然後老條先生忽然說,好走吧。我們來去板橋地檢署開個簡易庭就結束了,你這案子
: : 很簡單。
: : 一路上本魯還跟著喇迪賽罵馬英九(沒想到還有警察會罵馬英九真好笑)
: : 車子到了板橋地檢署啊?
: : 甚麼~~~怎麼到了一個類似牢房的地方?裡面還有關人?
: : 然後那堆條子通通不見了,來了幾個獄條,給我搜身一下把包包收走就把本魯關進去
: : 關進去了
: : 關進去了
: : X!到目前為止本魯完全不知道到底犯了甚麼錯造了甚麼孽,要被關在裡面有蹲式馬
: : 桶的牢房裡。而且牢裡面的獄友每個看起來都很多心事。
: : 講一個難聽一點的,本魯今年個人所得稅也繳了三十幾萬,結果到目前不明不白
: : 到底為什麼被關在這種十惡不赦的地方
: : 忽然想到愛我的阿姆可愛的女兒看到我這狀應該會痛哭流涕
: : 痛罵家門不幸
: : 可是阿木阿~~~~~真的不知道為什麼被關在這裡啊
: : 等了快兩個小時,其中經歷了三個獄友跑去拉尿,(說實話我超怕當時有人拉屎或者
: : 我自己想拉屎的)看來看去沒有衛生紙啊啊啊
: : 眼看吃藥時間到了,這藥不吃,感染一開本魯會掛的。
: : 本魯問一下獄條,請問可不可以吃藥?
: : "規定不行就是不行,等一下自己問檢察官可不可以吃藥"
: : 好吧!掛在裡面再來申請國賠好了
: : 獄中度秒如年,因為不能用簡訊不能用手機不能看書重點是,本魯根本不知道要被抓來關
: : 要怎麼通知家人啊!!!!
: : 正在想這想那的時候,一個獄條跑來叫我名字: 魯阿魯!
: : 本魯差一點像當兵那樣答有,沒想到這位獄條竟然給我上銬了
: : 上銬了
: : 上銬了
: : 上銬了!
: : 好吧這對本魯也是新奇的經驗,本魯跟女友玩也只玩過繩縛沒有玩過手銬
: : 甚至還把手高舉過頭體會一下阿扁的感覺
: : 感覺....蠻怪的
: : 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把本魯這個畫面拿去當書的封面
: : 本魯的第一次就這樣粗魯的被奪走了~~~
: : 然後本魯還是不知道犯了甚麼錯,為什麼要被抓來關、還要被上銬!我靠!
: : 然後過了不知道多久,多少獄友來來進去,本魯終於開庭了,就像晃馬洲之歌裡面的場景
: : 這時候才知道本魯被一個玩遊戲的人告
: : 那個人告本魯的IP偷進他的帳號
: : 奪走他的寶物
: : 挖咧!這個遊戲本魯聽都沒聽過,而且本魯是魯中之魯,從來不玩網路遊戲的。
: : "那這個IP是你的吧"檢察官的聲音有如天上的小玉
: : "我~~~我不知道,我是有跟中華電信租一個固定IP,用來在國外VPN用"
: : "VPN是甚麼?"小玉又問
: : "Virtual Private Network,是用來在國外連入公司系統用的"
: : "喔~那你願意與對方調解嗎?"
: : "我完全不知道這是怎麼回事,不知如何調解?"
: : 小玉轉頭跟旁邊的書記官交頭接耳一下,然後說好吧!這樣限制住居
: : 限制住居
: : 限制住居
: : 這個不是魏應充那種人才會被判限制住居? 本魯被告了一個沒做過沒想過的事情
: : 然後台灣的法律本魯完糧納稅的政府立馬把本魯變成通緝犯?
: : "請問檢察官,為什麼我會變成通緝犯?"
: : "因為通知你開庭都沒有到啊"
: : "可是我都沒有收到任何通知啊?"
: : "因為你的信箱都沒收信啊!"
: : "那電話可以找到我啊!"
: : "開庭通知還是以紙本為主啊"
: : "我一個人住又常出國,我真的沒有辦法收到通知。"
: : "那你最近不會出國吧?"
: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要太常出國工作,要常待在家裡收信。不然變成通緝犯了你都不知道
: : 這就是本魯悲慘的一天~~~~
: : 以上故事皆屬實在,絕非作夢。本魯可找找不自殺說明啊啊啊~~~~
: : PS:本文原意並非要討拍,也並沒有強調本魯沒有錯處。主要是希望從本魯不幸的一天
: : 中,可以找出讓大家可以避免這種不幸的方法,並且不要再有人無緣無故被上銬
: : 被關進去、被當通緝犯處理了。
作者: gk1329   2015-06-30 19:09:00
很棒的文 應該M起來
作者: leonian (......)   2015-06-30 19:10:00
有罪推定超糟糕的阿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06-30 19:10:00
台灣司法真的亂七八糟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15-06-30 19:11:00
鬼島的玩法 有罪推定 性侵多好告
作者: scott880514 (六六~)   2015-06-30 19:14:00
優文
作者: JOJOJIMJIM (安坑吳彥祖)   2015-06-30 19:15:00
推個 有人要反駁的嗎?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5-06-30 19:15:00
啊如果請不起律師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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