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從事發那天起,八仙樂園就表示自己僅是出租單位。
而我們的政府與八卦板上的民意都表示,
八仙不能置身事外!
更有律師或是學者表示八仙有賠償的責任!
且,主辦單位資本額低到根本不可能有能力賠償,
因此皆轉向於出租單位的八仙,
因為它們有資產。
好了,就在剛剛看新聞的時候突然想到!
如果今天出租單位是政府呢?
比如某某地方政府或是中央政府基於要增加財源,
將自身建築物或是某某產權之資產出租給別人辦活動,
發生了這樣的事情,那政府(出租單位)該不該負責任?
又或者,某某地方政府出租道路給某某單位辦理路跑活動,
於既定的道路上發生重大事故,出租單位該不該負責任?
最後,最後,
小弟第一次於八卦版發文,請各位鞭小力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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