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ncku (魯蛇小弟)》之銘言:
: 台灣板的好撒馬利亞人通過一陣子了
: 立法精神是如果是緊急情況之下救人
: 不管是成功或是失敗
: 都可以免除刑事民事責任
: 今天如果別人身上著火了
: 你手邊有個CO2滅火器或是乾粉滅火器
: 本來是抱持著救人的心 去操作這個滅火器
: 但沒想到滅火器的壓力噴射 引起更大的粉塵爆炸延燒
: 那這樣操作滅火器的人有沒有責任??
: 如果有責任的話
: 那下次如果看到有什麼東西燒起來了
: 還有誰敢去拿滅火器來滅火??
當然有責任啊
你身為工作人員是不是本來就應該比一般人更應該注意
而且包裝上已經有註明警語了明明就知道火災的風險
你的消防常識還那麼不足導致火勢加大
身為工作人員應不應該注意你的消防知識?
你說這是不是過失?
如果這都沒事的話 下次有人把汽油當作水拿去救火的話
不是也不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