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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假徵人真性騷 淫男竟問「要不要上床?」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曾被控性侵的應姓男子去年8月在台大附近的誠品書店搭訕另名20多歲女子,
得知她需要工作,佯稱他開店正在徵店員,計誘女子到他家洽談工作內容,卻趁機摸對方
手臂、大腿,還淫穢說自己很久沒做愛,無恥詢問女子「要不要上床?」新北地院今依《
性騷擾防治法》判應男2月徒刑,可用6萬元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從事影像出版工作的應男(56歲)2006年8月在PTT網站刊登徵求文字編輯助理的廣告,隔
月有一名女子前往應徵,兩人中午一起用餐後,應男騎機車載對方至南港的工作室,了解
工作環境,不料3天之後,女子控告應男性侵,指她遭應男強拉進書房靠牆壁掀衣猥褻,
再推進臥室拉髮、脫褲2度性侵,還將精液塗抹在她的臉、胸、腹等處。
但法院審酌事發當天女子曾接受應男贈送多本書籍、和應男一起撐傘離開工作室,並一同
搭公車、捷運到台北車站才分手各自回家,且事後還聯繫應男詢問工作有無錄取,法官認
為兩人互動與一般性侵案發後雙方言行常理不符,判應男無罪確定。
不料,去年8月7日晚間11時許,應男在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的誠品書店,跟另名女子攀談
,得知該女想找工作,竟自稱他開設一家咖啡店,需要聘僱店員,邀女子至永和住處洽談
工作事宜,卻藉機用手碰觸女子手臂及摸大腿,還無恥詢問:「很久沒做愛了,要不要上
床?」女子嚴詞拒絕,立即離開應家並報警。
新北地院開庭時,應男一度否認犯行,但因受害女子提出錄音光碟,顯示事後應男曾為此
事道歉,且應男見女方提出錄音證據後,隨即改口認罪,法官今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處
應男2月,可用6萬元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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