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kucuh (tku's cuh)》之銘言:
: https://goo.gl/nQgxJF
: 請醫院重視員工的勞動權益!
: 醫院如果無法處理過多病患,
: 應該立即向衛福部要求協助,
: 別以「愛心」之名壓榨員工。
: 作到半死,甚至自願加班來照顧患者,
: 結果沒辦法報補休??
: 衛福部勞動部要不要出來說明啊?
安安
勞動基準法相關法條在這邊給你參考一下
[ 勞基法三十二條第三項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
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
休息。
[ 同法第四十條 ]
第一項: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之假期(例假、休假、特休)。但停止假期之工資
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第二項:前向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
核備。
[同法第四十一條 ]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備註:
其實搞不太清楚截圖當中所說的無法申請補假,
是不是因為醫院適用之法條為第四十一條所稱之公用事業,
而此條當中並無載明補假之必要。
又或是
醫院同仁自願返回醫院協助治療,並非雇主要求
因此無法適用第三十二條或第四十條之規定
學尚不精,有請神人解惑<(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