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vid190 (david)》之銘言:
: 我根據底下黃越宏的專業法律說明
: 得到幾個心得:
: 1. (偏用特定某看法)
: 士林地檢署這種「濫用民事租約,解套法定業務」
: 2. (信賴原則)
: 八仙樂園是政府合法立案專供公眾進出之大型遊憩場所
: ,就常識而言,其基本經營範疇就是:經過政府安全檢定,
: 可公開收費並提供人民「開心進去,安全出來」的業務。
: 3. (出租不安全的場地,相對比其他場地更容易發生危害時無法順利逃生的情形)
: 更何況,該樂園還擅自改變使用目的,將水抽光,使得其出借
: 之場地成凹槽狀,在場形上比平地更封閉,更易造成塵爆!
: 如果這不算業務過失,那什麼才算業務過失?
: 請大家一起討論 呂與八仙該負起哪些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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