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livine (歐力孚)
2015-07-02 18:54:04讓重傷者先上救護車 麥當勞副理忍痛3小時
八仙樂園爆炸案, 台南成大麥當勞副理黃冠龍全身45%的2至3度灼傷,由署立台北醫院轉
院到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媽媽早上傷心的說,她兒子太善良了,
忍著劇烈疼痛,禮讓更嚴重傷者先就醫,自己卻等了近3小時才坐上救護車,
本來預計一年內要結婚,這下子婚期可能也要延期了。
說真的,家屬一開始看到這種送醫模式可能真的會有些誤會吧,只要平心靜氣好好解釋,
相信家屬一定能理解消防員這樣送醫順序的理由。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4-07-02 00:12:00還不是呂忠吉害的!!! 因為他害了多少人~.~
作者:
MPSSC 2014-07-02 00:12:00家屬:不管啦,我家孩子就該優先送,消防沒優先送失職,告!
作者:
gaduoray (☆嘎多魯蛇★)
2014-07-02 00:20:00我家小孩才是人 其他不是 懂?
作者:
tjtjtj (新)
2015-07-02 18:56:007-90%本來就該最後送
作者:
sionxp ( )
2015-07-02 18:57:00那情況下 還分得出來正妹醜妹??
作者:
avtime (戒菸中)
2015-07-02 19:00:00大哥 逆向檢傷的定義是溺水跟雷擊的 燒燙傷不適用逆向檢傷是黑卡要投入最多資源…
幹逆檢你媽 廢物逆減重傷就不會先上車了拉對不起口氣太兇,逆減不適合此次案件,原因ㄑㄧㄥˇgo
作者:
olivine (歐力孚)
2015-07-02 19:05:00幹……我錯了。我是要打大量檢傷
作者: Amperex 2015-07-02 19:05:00
這個家屬沒有怪消防吧?看採訪都只有心疼自己的兒子太傻
別亂傳教 這東西用詞要對否則害死第一線的雖然逆檢也沒錯,生存率相對提高但這場合違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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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ne (歐力孚)
2015-07-02 19:10:00別這樣~氣到打錯字,想的跟打的不一樣。改個內文好嗎?
誰 敢 比 我 慘 啊~~~~~~~~~~~~~~
作者:
olivine (歐力孚)
2015-07-02 19:12:00不會,實務上第一天死的不會被告,一個禮拜後死才會告而且大量傷患本來就是要這樣才能增加存活率「第一天來還好好的可以講話,為什麼一個禮拜就死了??」
作者:
yuasa (XD)
2015-07-02 19:15:00所以才要做檢傷阿…第一個到現場醫療人員誰也不用送,好好
作者:
olivine (歐力孚)
2015-07-02 19:16:00嗚嗚嗚~如果當初都用新藥新繃帶,還會這樣嗎? 嗚嗚嗚~
作者:
yuasa (XD)
2015-07-02 19:18:00走一圈把傷票標一標,另外這個現場沒有OHCA大家都還有呼吸按標準就是燒得嚴重的先送
作者:
olivine (歐力孚)
2015-07-02 19:20:00一般來說是要OHCA才不送沒錯,但是燒傷跟一般受傷不同剛受傷的vital sign和死亡率沒直接相關如果回歸大量傷患檢傷的精神,我覺得這做法可以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