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7-02 20:19:03打給厚 挖系清大潮哥
最近在研究 白玫瑰運動
在版上看到這麼多潛在犯罪者真是令人痛心阿
說到這個猥褻罪阿
今天呢 本潮潮到水木吃完我最 i 吃的燒鴨飯後
就去飲料部 買飯後一定要來一杯的綠茶 double sugar
結果吼 發現櫃檯的小妹妹
那略略黝黑的皮膚 標緻的五官 櫻桃小嘴
長大以後肯定是個正妹
看起來 真讓人不只心癢癢 G也癢癢
哎呀真是的 我在想什麼呢
當下我回憶起當年最高法院為了安撫爆走的婦女團體所作的決議
現在想起真是讓人打冷顫
當時我心想決議 口唸著刑法第224-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的條文
努力壓制我心中的惡魔 最終我忍住了 我成功了各位
我最後還是點了一杯綠茶 double sugar
小妹妹說:「帥哥!15元 >////<!」
小小年紀真是好眼光阿
這時,我口袋裡有兩個十元銅板跟一個五元銅板
這我該怎麼付呢
在我內心天人交戰,我猶豫了好一陣子
我後面排隊的肥宅在那邊催我 不知道在急三小
最後我還是拿出兩個十元銅板給小妹妹
付錢的時候偷偷摸惹她的小手 粉滑嫩優
她找我五元的時候
我又用另外一隻手再偷摸一次 皮膚很有彈性
拿號碼牌的時候
雙手承接,表示我對服務業的尊重 好好摸喔
這樣算是有肌膚之親惹嗎?
拿到綠茶後
離開惹水木餐廳
手裡還留著粉紅色的氣息
雖然最後理智有點斷線
但是我可沒有對手又舔又吸
這證明我還是個正人君子
雖然內心很雀躍
但其實深怕那些婦女團體會叫法官重判我加重強制猥褻罪
請問各位鍵盤法律專家 我這樣會被判224-1嗎
怎麼辦呢?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