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 神戶須磨兒童連續殺人傷害事件
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日本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國小女童被突然被
一位長相俊美的少年從後用槌子攻擊,其中一人重傷,少年隨後逃逸失去蹤影。由
於日本法律嚴格禁止揭露少年犯的身份,因此該少年的真實姓名始終沒有被公開。
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稱作「少年A」。
但後來被八卦媒體挖出他的本名叫做『東 真一郎』。
3月16日,「少年A」向一名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在山下彩花帶他到
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山下彩花說:「把臉轉過來吧,我要謝謝你」,山下
彩花還來不及反應,「少年A」隨即用鐵錘攻擊她然後逃離現場。重傷的山下彩花
被送往醫院,幾天後她因為腦挫傷而死。
逃離案發現場的「少年A」,因為被山下彩花同校的女童撞見,「少年A」立刻用小
刀刺傷女童的腹部,女童2個星期後才痊癒。3月16日晚上,殺童血案發生之後,「
少年A」在日記上記錄了犯案後的心情, 「我今天做了一個嚇人的實驗,來證明人
類有多麼脆弱……當女孩轉向我時,我便揮動了手中的鐵錘。我想我敲打她了好幾
下,不過我記不太清楚,因為我實在是太興奮了。」
一個禮拜之後,「少年A」在日記又補上這麼一段話,「今天早上,我媽說可憐的女
孩子。這個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沒有會被捕的跡象……因此我要感謝
神明……請繼續保護我。」
1997年5月24日,「少年A」在路上偶遇同樣住在神戶市的11歲少年土師淳,兩人因
為認識所以停下腳步攀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他認為只有11歲的土師
淳比較容易殺害,所以謊稱「有藍色的烏龜」要帶他去看,將土師淳誘拐至附近的
高臺上,用繩子將土師淳勒死,然後將遺體隱藏後離開命案現場。
隔天,「少年A」回到案發現場將土師淳的頭顱割下,放入事先準備好的塑膠袋然
後帶走。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鑒定報告指出,當時他曾向土師淳的遺體打手槍
自慰,還割開土師淳的臉,喝他的血。
5月26日,「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顱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土師
淳展開搜索,不過一無所獲。
5月27日大約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土師淳的頭顱帶到神戶市的某中學校
門口,放好頭顱後便離開。當日上午,中學管理員發現其頭顱。首級的口內還有兩
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的犯罪聲明文。
『好了,遊戲開始了,各位笨蛋警察先生們,來逮捕我啊。我喜歡殺人因為快樂得不
得了,我想目睹人的死亡因為控制不了,我要對全世界的污穢東西給予死亡的制裁
,我要對多年的怨恨給予流血的報復。』
東真一郎在文中自稱為「酒鬼薔薇聖斗」,語氣充滿挑釁意味,還在字條上還用英
文寫上 「SHOOLL KILL」(因為拼音錯誤,少年A將SCHOOL拼成SHOOLL)。
同日下午3點,警方於該中學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土師淳的遺體。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一封關於本案件的信。信中提及「酒鬼薔薇聖斗」承認殺
害及將少年B斬首和致其他人遭受傷害,並威脅將會有更多凶案。第二封為沒有寄件
人地址的信,郵戳日期為6月3日。咖啡色的信封內有三頁共1,400字的信件,同樣用
紅色墨水寫成。信上包含了六個字「酒鬼薔薇聖斗」,分別代表「酒精」(酒)、
「死神」(鬼)、「玫瑰」(薔薇)、「聖徒」(聖)、「搏鬥」(斗)。這也是
在少年B頭部發現的紙條上的字眼。
信件的開頭是「現在,就是遊戲的開始。」,信中亦提及「當我殺人或導致他人身
體遭傷害時,我覺得自己從持續的憎恨中獲得自由。我能夠從中得到和平。減輕我
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我把我的生命當作賭注押在這
遊戲上。如果我被逮捕,我會被處以絞刑,所以警方會憤怒和堅持的追捕我。」信
中還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寫到「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透明的存在 」。
在剛開始引起的一陣社會恐慌中,日本媒體曾將凶手的名稱「酒鬼薔薇聖斗」誤報
為「鬼薔薇」。這個錯誤激怒了凶手,他於信中的終段提及:「從現在開始,如果
你們再唸錯我的名字,或再做使我憤怒的事,我將會在一個星期內弄爛三顆蔬菜。
如果你們認為我只會殺害兒童,那真是一個大錯特錯的想法。」
(凶手把其他人當作是「蔬菜」)
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日本警方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但因為「少年
A(東真一郎)」曾在偵查期間多次被查問,部份調查員開始對「少年A」起疑,加
上「少年A」是3月時攻擊山下彩花的嫌疑犯,於是警方開始對「少年A」展開秘密
調查。案情隨後有突破性的發展,2月受襲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斷定
他涉嫌傷害多名兒童,還殺了年僅11歲的土師淳。
1997年6月28日,年僅14歲的東真一郎因被涉嫌殺害土師淳而被正式逮捕,警方還
發現部份兇器。被捕後,「少年A」很快的承認他殺害了國小女童山下彩花,還承認
襲擊了三名女童。
1997年10月,神戶家庭裁判所判定將「少年A」送往少年感化院進行診斷與治療。
2004年3月,已經成年的東真一郎從少年院退院,踏上重回社會的道路。
對於少年A重回社會,被少年A殺害的兒童父親土師守對媒體表示了深深的憂慮,
他說:「6年的時間真的能讓一個精神有問題的犯罪者"更生"嗎?讓他重回社會,
萬一再犯罪的話,誰來負這個責任?!」
也因為這個案件,日本正式修法將少年犯罪者的不予起訴年齡限制從16歲降低到
14歲。
※ 引述《Rhomb (風吹菅芒花)》之銘言:
: : 最令人驚心動魄的是於同年五月二十四日,少年偶遇同樣住神戶市的少年土師淳,他認為
: : 年僅11歲的土師淳較容易殺害,便謊稱“有藍色烏龜”要帶他去看,將土師淳誘拐至附近
: : 高臺上,不但先以繩子將土師淳勒死,再將遺體隱藏後離開現場,隔日再回到案發現場,
: : 將土師淳的頭顱割下,於凌晨將土師淳的頭顱放到神戶市的某中學校門口,並在頭上留下
: : 以「酒鬼薔薇聖斗」名義的聲明文。
: 這段並沒有寫,
: 那個小五男童的頭顱,
: 有"少年A"的精液反應,
: 換句話說,他砍下來,射在上面,然後半夜放在小學門口要與清晨上學的孩童分享?
: 寫到這裡,我就想到那個男童的樣子了,我曾經看過相片,
: 他還是少年A的鄰居,而且是看到少年A就ni-sang,ni-sang叫的親近關係,
: 我記得那時看到相關資料時,我真的頭皮發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