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八仙不服假扣押 侯友宜:太可惡了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5-07-04 14:19:19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節錄:
: -遊樂設施出租及變更用途使用,並未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屬違規行為。-
: 好 違規就讓你罰款啊 看你要罰一萬兩萬都可以
: 拜託 不要亂扯
: 八仙的場地合法 是出租變更用途使用違規
: 這新聞是違建本身就違法 跟八仙完全不一樣好嗎?
: 比如說我家是住宅,依法不能當店面使用,
: 結果我租給別人當店面賣小吃,
: 那麼這樣算我違規,應該要被罰款沒問題,合情合理。
: 但是小吃店炸雞排炸到一半爆炸了,炸死了整條街的人,
: 那家屬和政府不去找雞排店老闆賠償,
: 反而要找我這個房東賠,
有人說不要呂賠嗎???
兩個跟政府都要賠
政府管理也有管理責任
: 說我是住宅怎麼可以租給別人開店面,太可惡了,要負全責,
: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借車 給他人若無駕照
出車禍撞死人
在最高法院在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中,
認為出借者借車給無駕照之人肇事,
屬於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對受害者造成損害,
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仙可不可以借人辦趴
不可以
八仙知不知道 不可以借人辦趴
知道 被罰過了
辦趴死人
沒有連帶賠償責任
你們覺得沒有??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04 14:20:00
租借場地而已有什麼錯 你借別人機車撞死人你也要判
作者: TAKEZOU (真難人~)   2015-07-04 14:20:00
呂賠不出來早脫產了 這狀況下會有什懲罰? 關2年?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藍鳥40)   2015-07-04 14:21:00
死刑嗎?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7-04 14:21:00
繼續帶風向喔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7-04 14:21:00
有 所以大家怕八仙逃跑 所以申請假扣押 可是八仙一樣可
作者: evaji548 (eva)   2015-07-04 14:22:00
那主辦人呂忠吉呢??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7-04 14:22:00
這都是法律上容許的事 主政者卻說"太可惡" 風向帶過頭平常侯友宜說話我還會給推 這次真的是要給噓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5-07-04 14:23:00
侯友宜只有這種程度嗎? 提假扣押對方本來就有權抗告了讓法院認定才對
作者: holsety   2015-07-04 14:24:00
因為反正呂就是賠不出來嘛,結果變成清一色要八仙死XD
作者: medama ( )   2015-07-04 14:24:00
沒駕照開車犯法 但是辦趴合法啊你借車給有駕照的人 他跑去喝酒撞死人變你要賠嗎?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7-04 14:26:00
抗告就只要說 我八仙絕不逃 而且很有誠意 判多少賠多少剩下的就交給法官認定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15-07-04 14:28:00
違規出租依法是能罰多少?kmt最喜歡說惡法亦法啊
作者: medama ( )   2015-07-04 14:30:00
辦趴合法 是出租違法 所以八仙要罰款 辦趴死人要叫忠吉賠你違法出租頂多罰幾千幾萬 呂忠吉炸死200人要賠好幾億
作者: jojomickey2 (放開那個女孩)   2015-07-04 14:30:00
也有比例原則吧,但現在是要抄家耶,借個場地變抄家,什麼邏輯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臉卡跟覓食卡了~)   2015-07-04 14:32:00
假扣押就當下很痛 最後判決出爐 八仙絕對不是賠最多的
作者: jojomickey2 (放開那個女孩)   2015-07-04 14:32:00
呂賠幾億我沒意見,但因為房東有錢就無限上綱他的應有的罪責才是太惡劣了
作者: ru8fm06 (阿果拉)   2015-07-04 14:33:00
你借機給有駕照的人違法嗎?出事前也只有高雄禁止粉彩,找你這樣說新北不是要負更大的責任,因為沒禁止粉彩趴,我強烈建議要對新北市政府跟負責人馬2.0提出假扣押
作者: ryan0222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5-07-04 14:34:00
李長榮爆炸死這麼多人,高雄市政府為什麼不用被抄家啊?
作者: david75610   2015-07-04 14:35:00
違法也要看是不是違反了保護他人的法律這案子到法院一定攻防激烈
作者: jojomickey2 (放開那個女孩)   2015-07-04 14:37:00
凡事都比例原則吧,這件事就是呂跟八仙是二比八好了,都自動拿了一億出了,還要假扣押,反觀呂呢!!!??!?
作者: frank94 (123)   2015-07-04 14:37:00
八仙不負責,侯友宜:可惡。市府不負責,2.0:政治操作
作者: frank94 (123)   2015-07-04 14:38:00
侯友宜是法官嗎?有沒責任你說的算?
作者: jimrex12025 (萬能麥斯)   2015-07-04 14:39:00
像原PO這種人就順他的意 說句八仙該死安撫他一下就好
作者: frank94 (123)   2015-07-04 14:40:00
意外責任還要看場地跟事故的關聯性,不是違規就得負責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15-07-04 14:41:00
懂了, ok...八仙該死八仙該死八仙該死八仙該死八仙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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