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節錄:
: -遊樂設施出租及變更用途使用,並未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屬違規行為。-
: 好 違規就讓你罰款啊 看你要罰一萬兩萬都可以
: 拜託 不要亂扯
: 八仙的場地合法 是出租變更用途使用違規
: 這新聞是違建本身就違法 跟八仙完全不一樣好嗎?
: 比如說我家是住宅,依法不能當店面使用,
: 結果我租給別人當店面賣小吃,
: 那麼這樣算我違規,應該要被罰款沒問題,合情合理。
: 但是小吃店炸雞排炸到一半爆炸了,炸死了整條街的人,
: 那家屬和政府不去找雞排店老闆賠償,
: 反而要找我這個房東賠,
有人說不要呂賠嗎???
兩個跟政府都要賠
政府管理也有管理責任
: 說我是住宅怎麼可以租給別人開店面,太可惡了,要負全責,
: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借車 給他人若無駕照
出車禍撞死人
在最高法院在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中,
認為出借者借車給無駕照之人肇事,
屬於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對受害者造成損害,
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八仙可不可以借人辦趴
不可以
八仙知不知道 不可以借人辦趴
知道 被罰過了
辦趴死人
沒有連帶賠償責任
你們覺得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