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之銘言:
: 沒錯
: 我贊同你的想法
: 跟八仙索賠 根本找不到請求權基礎
: 民法184第一項後段所謂的違背保護他人法令
: 可不是大家說的"遊樂園租借使用要報備"
: 這條 就可以凹過去的
: 八仙如果有賠償責任 應該往救生消防設施不足影響傷害擴大
: 沒有硬要八仙負連帶責任的理由
要看八仙跟呂先生之間因為這次的活動,
他跟他的關係?獲利?契約?等到哪一個程度?
要一樣一樣檢視.
反正到時候看檢察官調查的結果跟法院到時的判決文出來就曉得了.
不過我倒是很好奇,
到現在這位呂先生跟他的團隊,
竟然一點新聞跟消息都沒有?
還是他打算兩手一攤,
打算說"老子就是沒錢,把我抓去關?"
如果他是這種態度在粉飾太平?
或是透過媒體在造假?
個人是建議直接槍斃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