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八仙不服假扣押 侯友宜:太可惡了

作者: liptonbin (我還存在耶)   2015-07-04 16:58:06
蠻好奇那個賣玉米粉壓縮罐的業者
有沒有很大的警語印在瓶身阿
如果沒有印得很清楚 那是不是也算共犯阿
像酒精 也都會有不可食用的警語阿
還有是誰跟業者買玉米壓縮罐的
買了之後到底知不知道這玉米粉亂噴會死人阿
買的人/賣的人/用的人 要負最大責任阿
※ 引述《powerslide2 (powerslide2)》之銘言:
: 為什麼有人判決都不看清楚
: 就可以胡亂類比的勒?
: 既然你要談最高法院在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
: 我們就來談該判決
: 1.按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如受其幫助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該幫助人應與受
: 幫助之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且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
: 除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外,均應負賠償責任。此觀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
: 前段、第二項、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項等規定即明。
: 2.本件車禍事故為蔡○勳違規闖紅燈所致,而蔡○勳於肇事時未滿十八歲,尚未領
: 有駕駛執照,被上訴人明知此情仍出借機車,致蔡○勳騎乘該機車並違規闖紅燈
: 而撞及薛○英致死,被上訴人出借機車之所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
: 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等保護他人即用路人公共安全之法律等情
: ,為原審所認定。準此,兩造對於已經第一審判決敗訴確定之蔡○勳及其法定
: 代理人應連帶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一節,似無爭議。
: 根據該判決的主要理由,認出借人出借機車與無駕照之行為人
: 而發生不法侵權行為,應與行為人連帶負責
: 無非是,出借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
: 而該法律為保護他人即用路人公共安全之法律
: 那八仙違法出租勒?根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23條1項規定
: 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除全部出租、委託經營或轉讓外,不得分
: 割出租、委託經營或轉讓。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首先,他並沒有完全禁止出租,他只是對出租設定條件
: 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完全禁止無照駕駛如何能類比?
: 而且從後二項應被申請文件之規定看來
: 其根本只是在便於主管機關發給營業執照之管理
: 僅是行政程序上之管制
: 跟保護他人利益間並沒有直接關係
: 而更重要的是,這根本只是個行政命令,連法律都稱不上
: 如何能與最高法院在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類比
: 套用民法184條二項
: 可否請您解釋清楚?
: ※ 引述《qazijn (oh yes)》之銘言:
: : 有人說不要呂賠嗎???
: : 兩個跟政府都要賠
: : 政府管理也有管理責任
: : 借車 給他人若無駕照
: : 出車禍撞死人
: : 在最高法院在99年台上字第1058號民事判決中,
: : 認為出借者借車給無駕照之人肇事,
: : 屬於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對受害者造成損害,
: : 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 : 八仙可不可以借人辦趴
: : 不可以
: : 八仙知不知道 不可以借人辦趴
: : 知道 被罰過了
: : 辦趴死人
: : 沒有連帶賠償責任
: : 你們覺得沒有??
作者: benson60913 (馬英九)   2014-07-04 16:58:00
樓下13 呵呵
作者: kevin86120 (暱稱都沒了)   2014-07-04 16:58:00
樓下13
作者: angelgirl13 (火鍋少女13♥)   2014-07-04 16:58:00
嘻嘻
作者: wl1451226 (mins)   2015-07-04 17:00:00
1343小啊求解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5-07-04 17:00:00
聽說有警語 新聞有報到
作者: LIMount (為什麼)   2015-07-04 17:05:00
是玉米粉壓縮罐?還是發袋裝彩色玉米粉.工作人員噴氣體?
作者: kris4588 (kris4588)   2015-07-04 18:39:00
那我賣菜刀是不是也要印請勿拿來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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