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xlmoz (林立)》之銘言:
: 看到這篇文章就想到自己的前幾份工作
: 畢業後的4份工作,有三份工作勞健保有問題
: 第一份工作是政府的約聘,勞健保正常
: 第二份工作去事務所當助理,勞健保高薪低報
: 第三份去新創,沒有勞健保
: 第四份去某監督國會公司,勞健保短報
: 雖然這幾份工作都是自己的選擇,
: 勞健保高薪低報也是自己同意,沒什麼好多說
: 但公司敢這麼做,我覺得除了政府沒有作為以外,和勞工的縱容也脫不了關係
: 可以鑽漏洞的地方就鑽,久而久之自己習慣這種方式,說不定還幫忙公司壓榨別人
: 去和別人抱怨,反而會有人怪你沒實力,只能找這種公司
: 尤其是最後一份,一開始還懷抱著理想進去,反而變成最後一根稻草
: 進去前說起碼保障兩年,結果合約上寫一年一聘,
: 中間老闆想改成責任制,用打電話的方式一個一個通知,說等公司賺錢會配股
: 結果要重簽約的人到離職前都沒簽,薪水白白變少
: 合約上說薪資保密,同事離職前才聽他說,老闆和他談試用期用時薪計算
: 有人爭取公司答應要給的獎金,被說這個也要那個也要,
: 卻要員工任勞任怨,出於理想做事,不要計較加班費
: 直到前陣子出事,一查才發現光我的勞健保就有兩個月沒報到,
: 而且因為之前薪水都拿紅包袋沒有領據,疑似被多報也無從查起
: (不過還是要說句公道話,今年過年前離職,老闆有依比例給年終,算是不錯吧...)
: 所以我後來就醒悟了,乾脆離職自己接案,要壓榨也是自己壓榨自己
: 至於想要有保障還是進大公司吧,起碼各種制度還是比較健全一點
其實真的都是勞工自己放縱資方才走到今天這種地步....
加班費不老實給、勞健保不老實報的企業比比皆是
其實勞工也不用怕,現在有失業給付
只要被雇主開除,或因為雇主少給加班費、勞保低報而被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情況
只要勞動契約終止前三年內,勞保投保滿一年者,勞工還是可連續領6個月投保薪資60%
跟各區就業服務站申請就可以了
另外還可以按勞工保險條例或勞動基準法請求給付資遣費
更可順便申訴雇主違反勞基法及勞工保險條例,送給老闆離職禮物
勞保低報的老闆,再加送偽造業務上文書罪,讓他有機會參觀地檢署
現在違法無良貪小便宜的老闆一堆
很多勞工被坑後,最後都息事寧人,這樣更助長這些資方壓榨氣焰
其實,勞工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要相信公司,平時要收集公司違法證據
等工作滿一年後,領完年終後,立刻以公司違法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再拿一筆資遣費,與6個月的60%薪資,找工作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