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違法拘提 嘉義警局判賠54萬

作者: heroe (店長)   2015-07-04 19:29:33
一、標題:違法拘提 嘉義警局判賠54萬
二、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94949
三、內文:
2015-07-04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市某寺廟「太子會」被檢舉涉嫌組織犯罪,9名涉案人後來
獲不起訴處分,反指嘉義市警方未依法定程序發送傳票給他們簽收,直接出示拘票拘提,已
侵害人身自由權,提告國賠;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嘉市警局確實對原告造成損害,昨判
市警局應國賠每人各6萬元,共計54萬元。
對此,嘉市警局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委託律師上訴。警方強調,承辦員警報請檢察官指
揮偵辦,並核發傳票及拘票,先拿傳票給當事人簽收,當事人拒收,才用拘票拘提,警方依
法執行,並無故意或過失,也無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權。
該廟主委說,這9人分別是廟的委員、廟務人員、信徒等,怎會是組織犯罪成員?完全是選
舉恩怨、誣告檢舉,司法應還給他們公道。
逾時送達傳票還拘提
判決指出,嘉市警二分局偵查隊李姓小隊長(已退休)、鄭姓偵查佐,3年前偵辦嘉市某間
廟宇主委選舉紛爭,收到檢舉該廟的太子會為犯罪組織,員警辦案時,未先以送達傳票方式
通知9人應訊,因逾時送達傳票,致9人無法遵期應訊,逕以拘票拘提偵訊,違背檢察官指示
,執行職務有過失,法官因而判市警局應國賠每人各6萬元。
四、備註:
廟方:警方直接出示拘票拘提
警方:依檢察官指示,傳票當事人拒收,才用拘票拘提
判決:因逾時送達傳票,致9人無法遵期應訊,逕以拘票拘提偵訊,違背檢察官指示
1. 記者無恥在不訪問檢察官。
2. 如果法官是對的,警方在跳針,檢察官在裝死。
3. 如果警方是對的,...想也知道警方怎麼可能是對的?
法官是終身制,法官不會錯好嗎?!就算有一點瑕疵也是為了社會安全需要不得已。
醫界最喜歡說人老了會有什麼慢性病什麼的,遇到法官就轉彎了,一點都不可靠。
4. 呼籲社會各界不要再打壓軍公教、警消、醫護、基金會等社會中堅了。
小心爆炸沒醫護、失火沒消防、被搶沒警察、小孩沒老師教、中國打過來沒人打仗。
他們真的是社會中很認真、辛苦、過勞的一群台灣好人,一人一推支持他們好嗎 ^^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5-07-04 19:30:00
唉 法律又死了
作者: chinandxian (magnificent)   2015-07-04 19:32:00
身為警職,個人覺得警方有疏失
作者: yayawoliyau (峰哥)   2015-07-04 19:33:00
程序多到不犯錯反而是奇蹟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7-04 19:33:00
你以為國賠這麼容易勝訴?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7-04 19:37:00
傳票通知開庭未到,才要發拘票,兩者同時出現本身就很詭異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7-04 19:37:00
這判決真是令人爽爆了,警渣再屌啊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5-07-04 19:48:00
這樣不是組織 樓下你說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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