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只知道在伊斯蘭國家褻瀆伊斯蘭會被判刑,其實在過去歐洲也是一樣有褻瀆罪。
只是在啟蒙運動以及法國大革命的影響後,刑罰才從死刑漸漸減輕。
請看維基百科的資料[褻瀆]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A%B5%E6%B8%8E
褻瀆聖靈罪源於普通法中的衡平法,也就是源自教會的法例。因此,在基督教國家,對聖
靈在言語上的冒犯是一種罪行。然而,由於這是一條不成文的法例,其具體定義一直欠奉
,直到1838年,英國法庭把這條罪具體限制於「保護英國教會(即安立甘宗)的信仰」。在
英國,最後一位因本罪而被判監的案例發生於1922年,案中被告John William Gott因為
將耶穌與小丑一起比較而被判入獄。[1]
竟然直到二十世紀英國還有人因為拿耶穌來開玩笑而被以此罪名判刑入獄。
維基的資料提到香港也有這樣的法律,這應該是香港被英國統治留下來的法律。
還有愛爾蘭到現在還有對此罪名的處罰。
愛爾蘭的刑事化作為一個天主教國家,愛爾蘭於2009年修訂他們的誹謗法之餘,有議員建
議把原來判處罰的褻瀆法改為刑事罪行。
過去歐洲的案例,科學家塞爾維特就是因為批判三位一體論,而被加爾文主導的日內瓦以
褻瀆罪判處死刑活活燒死。
很多現代基督徒因為時代環境改變,怕現代人反感就說當時的基督徒做錯了。
褻瀆罪這個罪名直到二十世紀的英國以及目前的愛爾蘭和德國都有,
只是刑罰從死刑減輕成坐牢而已。
德國的褻瀆神靈法也還沒廢
冰島也是前天才去刑化 但還是規定在民法上
新加坡最近也有人因為褻瀆基督教 等明天才判決
有無褻瀆宗教罪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