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的勞動檢查,去年我檢舉過一間資本額號稱幾十個億的電子廠
在奴隸銀行寫著周休二日,還特別在公司介紹的福利欄填入"周休二日"
結果進去,原本的08-17配合加班,變成天天08-20
組長來找你排休,直接規定一個月只能畫4天!
畫超過組長還會屎臉,因為他自己也沒有。
那見紅就放呢?公司:會啦會啦,給你錢(加班費)趕快做
結果,拿到薪資條一看,傻眼...
直接問人事,假日加班不是加倍給嗎?
(輪周休1日,你看假日加班費有多少)
人事:沒錯啊!你放假那天有領薪水+工作一天所得呀!
那我不就是自己付一半薪水來加班?
回家立刻寫信去勞動部勞動檢查,
結論:查無不法
涉及假日工作工資加倍發給之疑義,依據內政部73年10月18日(73)台內勞字第256453號
函釋內容節錄如下:關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
者,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除依同條規定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該實
際從事工作之休假日內應得工資而言;倘您對本署處理情形尚有疑義,請洽承辦人
還很貼心找了法條給我呢!
好,那我檢舉廣告不實總該證據確鑿吧?
明明就寫著周休二日,根本是輪周休一日。
一樣去勞動部寫信發問,開始轉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就業服務法關於廣告不實部分
另詢問勞動檢查範圍是否包含本法不實廣告乙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回復您
還要我自己去跟桃園縣政府檢舉。
然後一直要我寫陳情案情形調查表(上一次也有)
我直接在調查表裡面寫,
我是受害者檢舉人,你們公務員是承辦人員,
我們兩個忙著文書往返這幾個月,公司是既得利益者還能置身事外!
最後寫上,柯P說『官不僚,民不刁』,共勉之。
沒想到沾著柯P光環,馬上就轉文給桃園勞工局
勞工局的處理意外的積極多了!馬上訪談,但是勞工局說他沒有勞動檢查資料
也沒有權限去查處什麼,更不能跟奴隸銀行要庫存頁面(公司早就撤掉了!都幾個月了)
全靠我當初在奴隸銀行的截圖。
勞工局的承辦小姐態度很好,也跟我說這樣證據很充足。
之後,果然是查有實證,限期改善。
不實廣告罰款30萬呢?檢舉獎金?
光是一個月省下來的加班費都不只30萬吧!
歡迎來到,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