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讓我想到 一件事情
小弟前幾年在某間中醫診所上班
一開始面試說月休6天 (後面改口說只有五天)
工作很輕鬆 但工時12小 (當初問工時的時候很含糊的代過)
因為那間中醫技術不錯 我因為想學所以待了也將近一年
但是對勞工...真的是太扯了
一個月至少要上280個小時才可以領到全薪
最後我實在太累了 跟老闆反應後 老闆的態度也很差
說現在年輕人都不吃苦
然後我就寫信給 台北市政府 轉介給 勞工局
好 一個月 公文下來了
第一件事情 傳真機傳來的竟然是
我寄過去的信 所有內容他都看到了
之後勞工局的人派人來視察
跟老闆討論了一下之後
勞工局說 可以用兩個工司的名義 (因為老闆有兩間 (藥材跟診所)
一個正職 8小 一個工讀 4小
然後心灰意冷的我就走了
真得很扯
忘了說
這是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