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問一下 很多女生跑去夜店喝酒
他們也只是去夜店喝酒 交朋友
根本也不知道自己喝醉會被撿屍 不信你問他們 如果知道會被撿屍 還會去喝酒嗎?
夜店是有營業執照的 酒是政府允許的
在相信政府的前提下去夜店跑趴
結果竟然就被撿屍了!
這樣是不是應該動用第二預備金?
還要開專戶給這些女生事後療傷復健 重建膜的工程浩大啊!
他們很多人可能從此一輩子都不敢接近男生 影響工作情緒而失業的也大有人在
很多都要去掛精神科看病了 精神障礙治療通常都要好幾年 甚至十幾年才能有起色
他們的家人也要照顧他們啊 如果他們剛好是軍公教
是不是也要讓他們有薪假至少5年去照顧他們?
畢竟這一切都是政府的錯啊!
當然國賠是一定要的 政府應該請大律師團幫被撿屍的女生打訴訟
畢竟是在夜店發生這種事情 夜店沒有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