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事件不管最後試用新北市專案基金、健保、第二預備金,都已經說明是「墊付」。
甚麼叫墊付? 先出錢之後再去找該負責任的人討錢。
畢竟連法院都還沒開庭判定是誰要付錢? 誰會乖乖跳出來先出錢承認自己該負全責?
連車禍也是雙方和解後才付錢給對方。
而且這套制度台灣一直都有,
只是規劃的時候沒考慮到像高雄氣爆,八仙塵暴這種大規模災害,保險公司墊不起的情況
(墾丁氣爆會變成被害人自己出明顯就是有問題,但反正大家也不想討論那算了)
而我們政府也缺乏地方與中央、部會與部會之間的聯繫和規範。
於是就發生高雄氣爆那次就是中央仇視地方,可以直接拍拍屁股不管。
和這次各單位看到民意不對,於是搶著要先墊付的事情。
(看情況最後應該是新北市墊,所以新北市政府追殺八仙追最兇。)
要避免再發生這種情況就是立法強制規定金額超過多少由誰先墊付。
並建立一套專門討錢制度去把錢追回來。
不然就算過十年再發生重大災害一樣會發生,
要嘛就互踢皮球看哪個單位倒楣自己全墊,或全都好像忽然良心發現搶著墊錢演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