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塵爆責任分析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7-06 12:53:33
※ 引述《san70168 (Great!)》之銘言:
: 八仙塵爆已一周了
: 仍有人未弄清楚責任輕重歸屬
: 我簡單分析一下吧
: a.八仙
: 分析:承租場地給期他單位使用 若八仙為該活動的主辦單位或拹辦單位
: 責任是必要負責的 縱然僅有租借場地之由
: 若"承租場地合約書"沒有完整規範相關安全準則
: ex 不得使用可燃性液體氣體物體
: 不得製造場地危險行為
: 況且八仙身為場地提供者 事發之前一天 也沒有預防檢驗清楚活動內容有哪些危險性
: 為間接謀害人命當事者
: b.呂先生&瑞博集團
: 分析:身為活動主辦單位以及策劃活動者 此活動責任最為重
: 1.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玉米粉
: 2.未完善規劃安全性檢驗和主導活動內容規範
: 3.未經相關單位合法舉辦此活動的安全性查核
: 4.製造危險性活動內容特效效果釀成人命災難之責
: 為間接謀害人命當事者
: c.舞台設備廠商
: 分析: 為協助單位提供舞台設備災難起源者
: 此單位有提供設備未事先安全檢驗過失之責
: 亦是災難起源直接謀害人命當事者
: 沒有檢驗舞台音響等設備是否可承受活動範圍內使用
: 未經事先檢驗合格或更換淘汰舞台周邊設備 此責任也必須重判
: 結論是三個單位都必須負啟人命和刑事民事責任
: 責任之重 排列 b > c > a
: 有沒有塵爆責任規屬正確刑責輕重緩急八卦?
八仙樂園是否具有過失責任,主要在於對塵爆是否具備
預見可能性,大概可以從以下幾點來看:
1、場地有無缺失?
就現有資訊,八仙僅有提供場地及電源。
舞台似乎也是呂忠吉找人來搭的。
2、是否參與活動策劃及其程度如何?
從事前廣告宣傳及門票分售,很難認定消費者會誤認
這是八仙辦的活動。看完相關文宣,我反而很清楚這是
場地在八仙樂園的彩色趴,但不是八仙樂園舉辦的活動。
3、對彩色趴的安全監督義務?
我想契約上對於活動安全的形式要求是不會少。
如果八仙樂園除了借場地之外沒有任何更多的參與
有沒有法規上的依據要求八仙必須對租借人活動的危險性
進行實質審查(對於玉米粉的風險評估)?沒有的話,
就不應該要求八仙樂園與呂忠吉負相同程度的監督責任。
立倫封八、友宜譏八,到時會不會一起被巴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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