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14歲女偷騎e-bike 撞死人
3.完整新聞內文:
首例 謊報年齡竟可租車 「廠商卸責」
【楊忠翰、孔德廉╱台北報導】e-bike電動自行車死亡車禍首例!台北市一名年僅十四歲
的女國中生,利用同學的身分證字號、竄改年齡,租借到必須年滿十六歲才能騎乘的
e-bike偕友出遊,卻在中華路二段上疑似闖紅燈撞倒八十一歲的老婦,致對方顱內出血送
醫不治,死者家屬昨痛斥:「e-bike租借過程有瑕疵,包商應負起相關責任!」
警方調查,根據規定租借e-bike騎乘,至少得年滿十六歲,但肇事林姓女國中生僅十四歲
,她第一次租車時,係以自己身分證字號,在租車電腦謊報年齡為三十四歲,順利借得
e-bike騎乘,業者事後審核發現此事,才將林女的身分證字號停權,不過上月二十七日早
上林女再租車時,竟又以另名男同學的身分證字號,在租車電腦上謊報年齡,再次成功借
到e-bike。
闖燈肇事稱沒看到
當天林女偕友騎著e-bike經過中華路二段時,直接撞上橫越馬路的一名老婦(八十一歲)
而雙雙倒地,老婦倒地後鼻孔裡不斷冒出鮮血,與林女同行的董姓男同學見狀趕緊報警,
警消趕抵雖立即將老婦送醫,但因顱內傷勢嚴重,老婦仍於本月三日凌晨不治。
警方表示,林女對車禍過程說詞反覆,推稱未看到老婦,直到撞上時才知道有人,但根據
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確認當時燈號為紅燈,林女得負較大的肇事責任。全案調查後將依
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對於該起意外,老婦女兒周小姐強烈質疑e-bike業者在使用者控管上有問題,才會放任未
滿十六歲者一再違規借車騎乘,案發後,公司甚至推稱:「只負責借車,不負相關肇事責
任。」周小姐怒斥廠商只為了牟利,完全忽略租借規則,根本就是八仙塵爆案翻版。
出事租賃站暫停借
台北市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電動自行車時速可達二十五公里,將研擬修法將時速十五公
里以上車輛,統一以機車法規管理。
而e-bike公司也已在網站公告,因屢次有青少年虛報年齡租借,出事的光仁國小租賃站將
調整營運模式,即日起暫停租借。
【報你知】e-bike報你知
台灣城市動力公司表示,e-bike是電動自行車的簡稱,最大行駛時速25公里,不含電池車
重40公斤以下,最遠行駛距離約25公里,因應安全考量,未滿18歲須通過公司路考加筆試
,才予以帳戶開通,16歲以下不開放租借,成年者也須持有機車駕照方可租用,騎乘時須
依規定配戴安全帽,且限單人騎乘、不得載人,也不得轉借他人和激烈競駛。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06/36648937/
5.備註:
年紀小小就三寶
不過感覺很刻意 為啥要檢討廠商不先檢討小屁還未滿16就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