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0913 (沒救的貓奴)
2015-07-06 14:56:4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14歲女偷騎e-bike 撞死人
3.完整新聞內文:
首例 謊報年齡竟可租車 「廠商卸責」
【楊忠翰、孔德廉╱台北報導】e-bike電動自行車死亡車禍首例!台北市一名年僅十四歲
的女國中生,利用同學的身分證字號、竄改年齡,租借到必須年滿十六歲才能騎乘的
e-bike偕友出遊,卻在中華路二段上疑似闖紅燈撞倒八十一歲的老婦,致對方顱內出血送
醫不治,死者家屬昨痛斥:「e-bike租借過程有瑕疵,包商應負起相關責任!」
警方調查,根據規定租借e-bike騎乘,至少得年滿十六歲,但肇事林姓女國中生僅十四歲
,她第一次租車時,係以自己身分證字號,在租車電腦謊報年齡為三十四歲,順利借得
e-bike騎乘,業者事後審核發現此事,才將林女的身分證字號停權,不過上月二十七日早
上林女再租車時,竟又以另名男同學的身分證字號,在租車電腦上謊報年齡,再次成功借
到e-bike。
闖燈肇事稱沒看到
當天林女偕友騎著e-bike經過中華路二段時,直接撞上橫越馬路的一名老婦(八十一歲)
而雙雙倒地,老婦倒地後鼻孔裡不斷冒出鮮血,與林女同行的董姓男同學見狀趕緊報警,
警消趕抵雖立即將老婦送醫,但因顱內傷勢嚴重,老婦仍於本月三日凌晨不治。
警方表示,林女對車禍過程說詞反覆,推稱未看到老婦,直到撞上時才知道有人,但根據
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確認當時燈號為紅燈,林女得負較大的肇事責任。全案調查後將依
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對於該起意外,老婦女兒周小姐強烈質疑e-bike業者在使用者控管上有問題,才會放任未
滿十六歲者一再違規借車騎乘,案發後,公司甚至推稱:「只負責借車,不負相關肇事責
任。」周小姐怒斥廠商只為了牟利,完全忽略租借規則,根本就是八仙塵爆案翻版。
出事租賃站暫停借
台北市交通局長鍾慧諭表示,電動自行車時速可達二十五公里,將研擬修法將時速十五公
里以上車輛,統一以機車法規管理。
而e-bike公司也已在網站公告,因屢次有青少年虛報年齡租借,出事的光仁國小租賃站將
調整營運模式,即日起暫停租借。
【報你知】e-bike報你知
台灣城市動力公司表示,e-bike是電動自行車的簡稱,最大行駛時速25公里,不含電池車
重40公斤以下,最遠行駛距離約25公里,因應安全考量,未滿18歲須通過公司路考加筆試
,才予以帳戶開通,16歲以下不開放租借,成年者也須持有機車駕照方可租用,騎乘時須
依規定配戴安全帽,且限單人騎乘、不得載人,也不得轉借他人和激烈競駛。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06/36648937/
5.備註:
年紀小小就三寶
不過感覺很刻意 為啥要檢討廠商不先檢討小屁還未滿16就騎呢?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5-07-06 14:57:00小寶戰大寶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07-06 14:58:00本來就是包商的責任啊 註冊時的年齡是自己填耶 審核不嚴
作者:
dirubest (奈亞拉托提普)
2015-07-06 14:58:00................
作者:
Mooooose (養樂多'牛丼'披薩'筍乾)
2015-07-06 14:58:00廠商衰洨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5-07-06 14:58:00我倒覺得年紀不是問題,她14歲會肇事,41歲也會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7-06 14:58:00E-bike好像挺潮der
作者: a23639978a (爻雨月雪爻) 2015-07-06 14:58:00
真的是翻版 怪廠商不怪撞死人的那個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7-06 14:59:00這個檢討廠商沒什麼問題吧...
作者:
fix78 2015-07-06 14:59:00三寶從小養成做起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7-06 14:59:00一個長江後浪推前浪的概念
作者:
A6 (çŸID真好)
2015-07-06 14:59:00這是小朋友偽造文書吧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5-07-06 14:59:00在早幾個月就無責任能力了,真是可憐啊~
作者:
Cassander (Cassander)
2015-07-06 15:00:00喔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7-06 15:00:00又沒不檢討屁孩 只是廠商問題本來就很大
作者:
squrar (無垠的天空)
2015-07-06 15:00:00因為在台北市 若是在新北市的話 就不一樣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7-06 15:00:00EBIKE租借有瑕疵 但這跟撞死人因果關係太遠了
作者:
otto23 2015-07-06 15:00:00檢討廠商沒問題
作者:
Wi11iam (愛棒球的心不會變)
2015-07-06 15:01:00忠吉塵爆市府不用究責,這個也是不干市府的事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7-06 15:01:00喔 那就在法院談談看呀
作者:
coolron (RR)
2015-07-06 15:02:00小寶戰大寶XD
租借流程用無人的又沒辦法管控這個風險一定會有過失吧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7-06 15:02:00因果關係馬都有 盤古開天都有了 但能不能賠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7-06 15:02:00屁孩買煙買酒 便利商店店員都有義務把關了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15-07-06 15:02:00撞死人的明確違法家屬自然不用特別講,廠商責任可能被
作者:
ggtp (Nothing But)
2015-07-06 15:03:00三寶戰三寶 結案
作者:
LiN2828 (LiN)
2015-07-06 15:03:00國賠啊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15-07-06 15:03:00忽略當然要大吵特吵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7-06 15:04:00屁孩買菸買酒 店員未盡查身分之責 後來屁孩酒駕 這要怪
像未成年不能進入的場所 持假證件進去店家都要負責了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7-06 15:05:00這跟八仙差太多了
作者:
kshsedch (人要有GUTS)
2015-07-06 15:06:00干廠商屁事
作者:
s87623 (發廢文記錄生活)
2015-07-06 15:08:00三寶飯好ㄘㄇ?
作者:
pita30 (低調)
2015-07-06 15:08:00怪了 賣酒跟騎車有什麼關係?
作者:
vn506695 (Germa)
2015-07-06 15:09:00少女和家長問題很大
反正就給法院判,不改進的話今天有14歲借車去撞死人,改天就有14歲借車被車撞死,到時候死者家屬又哭哭浪費社會資源危害其他用路人權益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5-07-06 15:11:00抓到了 柯P請退選 白癡家屬
作者: drigo 2015-07-06 15:13:00
兩個多月前在爆料公社有看到有人貼e-bike設站照, 當時就想應該會有屁孩騎車去撞死人....沒想到那麼多就發生首例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7-06 15:14:003
作者:
tn603408 (Mooooooo)
2015-07-06 15:16:00告廠商的是死者家屬女兒
............................
作者:
LUKAKA (我是批踢踢路卡卡)
2015-07-06 15:23:00重點是亂騎 有駕照成年人亂騎車撞到老人 也一樣會出人命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15-07-06 15:25:00屁孩過12歲了 可以抓去關
作者: mader4444 2015-07-06 15:26:00
希望少女一生就此毀了
作者:
LUKAKA (我是批踢踢路卡卡)
2015-07-06 15:26:00這怪罪租車站的邏輯若成立 鄭捷兇刀的生產和材料源都要告
作者:
kininan (奇尼)
2015-07-06 15:28:00這少女是姓呂嗎?
作者:
pwtc (派機)
2015-07-06 15:28:00三寶
作者:
asd2260123 (å—éƒ¨å¤§è‘‰æ–‡çµ„å¤œæ ¡è‚¥å®…)
2015-07-06 15:33:00小三寶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å°å¤©ä½¿ï¼Ÿï¼)
2015-07-06 15:38:00重大危難,請中央快發放慰問金
租借的使用時間之內...跟買斷刀子去殺人狀況不同吧如果格上租車把車租給14歲少女,他開車撞死人你看死者家屬會不會追究格上的責任...
作者:
izna (進攻北極)
2015-07-06 15:41:00你不去跟國中生追究刑責,以後國中生犯罪只會愈來愈猖狂當他們犯罪的時候,心裡想的都是「反正被抓到也是廠商的錯」國中生都已經聰明到偽造文書來一犯再犯了 法律還傻傻的保護
作者:
yarrie (EE)
2015-07-06 15:44:00國賠死亡100萬 叭叭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