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幼(如無改革不應廣設):
: 3.公幼應合理訂定照顧人員薪資,政府才有財政能力普設。
: 5.服務時間應考量就業家長需求,且不應拒收 2 足歲至 3 歲幼兒。
: 非營利幼兒園:
: 6.「營運成本由家長與政府共同分擔」之幼兒園,應推動於各鄉鎮區廣為設置。
這文章是希望可以降低女性負擔
讓女性可以回歸職場
不會因托育問題而中斷
問題是
1.現在公幼的公契約聘僱人員(俗稱教保員)
薪資32K-34K,只能算還好而已
你再降薪水,真的就只能請猴子來
而且還要人家不得拒收「2-3歲」的小孩 (要把屎把尿,又聽不懂人話)
工作量一定大增
你確定這樣的公幼品質會好?
2.「非營利幼兒園」的營運成本,家長要負擔
你確定營運成本一分擔下來的費用 (如師資、場地、餐飲費用...)
家長的負擔會比較少?
感覺這樣下來,幼托品質會更差,費用也不一定會降低
女性還是要被迫離開職場的~~
我的建議可以把該文中的「廣設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班」
(應以訓用合一方式,廣為委託民間組織(宜與國小學作)辦理課後照顧人員配訓班)
擴大到幼托階段
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