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jxc (大慶吳孟達)》之銘言:
: 當初勝文為了一顆地瓜買了四大報的全版廣告
: 就算平常不看報紙的本肥宅也在買早餐的時候不小心瞄到
: 可見全版廣告的威力有多強
: 既然鄉民無論多努力的吶喊都會被媒體無視
: 那何不乾脆效法勝文~花個幾百萬買下四大報的頭版廣告呢?
: 兩百萬雖然不便宜,但八卦板號稱有肥宅萬餘
: 平均攤下來也才兩百塊不到而已~~
: 重點是~~買廣告應該河蟹不掉了吧?
: 眾肥宅怎麼看呢?
其實我完全不懂忠吉到底有什麼好追殺的
忠吉開公司資本額很低 出了事就倒了公司換一間 那是屬於商業自由 一切合法
從中世紀有公司行號以來 公司法會演變成這樣 是有它的道理的
因為商業需要被保障 才能發展 如果要巨大的資本額才能開
那平民根本無法白手起家創業了
賠償金限定在公司 不波及個人(自然人) 也是保障商業發展的一種風險控管
讓一個個人(自然人) 背負幾億幾十億的債務 是毫不現實的 也不應該這樣
以上是賠償與開公司的問題 屬於民事
關於刑事 忠吉要背負業務過失致死 過失傷害
一命一罰 一傷一罰 忠吉也夠被關不完了
如果忠吉真的有藏財產 在刑事審理的階段 通常就會全部吐出來換取博取法官同情
兼顧被關和能力範圍內還錢 也算是有交代了
忠吉的惡 是小惡 是個案的惡
社會上存在各種角落 就算社會只有0.5%的惡人 全台灣也有高達11.5萬的惡人
一個惡人一個一個去追殺 幾乎是毫無意義的
所有成熟公民社會的先進國 發生這種公眾災難 檢討的絕對都是系統性問題
系統性問題:為什麼這個惡人可以繞過所有法規、沒有監督之下、連續舉辦無數次??
譴責個案的惡人 最多只是把那個惡人殺了
還有 11.5萬-1 個惡人下次出來殺人 有什麼意義?
譴責造成系統性問題 監督不彰 怠惰無能 無心市政的法規與政府
如果罵到他們一次性改正制度 那麼就能半永久的避免問題再發生
但是很顯然的 這次事件裡 除了台北市某醫生市長
上至總統 中至衛福部 下至市長 全部都在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鄉民都說自己最清醒 其實也滿好被帶風向的
那些罵人罵得最大聲的政客 還有集氣集的最大力的惡黨 才是最罪該萬死的
真的是要不要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