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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斗南無業男子王建文前年5月出獄,去年8月缺錢花用,帶西瓜刀出門搶劫,在虎尾郊
區農地見六旬農婦落單,不但強盜錢財,更脅迫農婦替他口交,但他卻不舉只好逃逸。雲
林地方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判12年,檢察官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駁回。
判決書指出,王建文(45歲,強盜、傷害前科)去年8月22日下午,在虎尾鎮見農婦(60歲
)獨自除草,持刀抵人威脅交錢,農婦掏出3500元交付。
王認為對方藏錢,動手搜身,竟引發性慾,強迫婦人為他口交,但「小弟弟」沒有反應,
惱羞的王進文穿好褲子起身,又轉身把婦人拉進甘蔗園,命令婦人脫光衣服,再度要求口
交,且猥褻婦人胸部與下體,持續數分鐘後,「小弟弟」還是叫不醒,才拉上褲拉鍊逃逸
。
農婦身心受重創,庭訊間氣憤求償一百萬元,王回應「我沒錢」,口頭道歉不提賠償,讓
農婦氣到不願與王講話,要求法官判刑20年。
法官認為,王犯後坦承犯錯,深表後悔,但無能力賠償對方,過重服刑反磨損悔過之心,
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12年。(林靜盛/雲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