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高中情侶合意嚐禁果 年滿16不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所高中情侶班對偷嚐禁果,女學生因忙著與陳姓男友約會遭父親起疑,不禁逼問
坦承與男友發生3次性關係,卻辯稱都是遭強迫,陳男因而挨告妨害性自主。陳姓男學生
坦承與女友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檢署調查則發現,2人的情侶關係在校內幾乎眾人皆知,
還一直透過情侶專屬軟體「Between」甜蜜傳情,認定2人合意發生性關係,且2人案發時
都已滿16歲,今日處分陳男不起訴。
挨告的陳姓男學生長相清秀,女學生外貌出眾,2人宛如校園清純偶像劇的男女主角;女
學生雙親不願女兒太早談戀愛,事發後馬上將女兒轉學,如今2人已從高中畢業。
陳姓男學生到案坦承與女友情不自禁,3度在住處發生性行為。陳男說,與女友真心相愛
,能理解女友父親一定很生氣,也體諒女友不得已說出被強迫的說詞,願意竭盡所能賠償
,希望未來仍有機會與女友交往。
據調查,陳姓男學生與女友為高中同班同學,2人自2013年年底交往,2014年4月起陸續發
生性關係;由於女學生談戀愛後忙著約會,其父不滿女兒都不接電話,待女兒返家後嚴厲
質問,才從女兒口中得知女兒不僅交了男朋友,還發生性關係,因此提出告訴。
女學生坦承與陳姓男學生發生性關係,卻表示早就想與男友分手,但每提分手男友就以死
相逼,不得以只好繼續交往,半推半就發生性關係。
檢方調查,學校內部調查報告顯示,許多學生早已知道陳姓男學生與女學生交往,2人在
校內也不避諱卿卿我我;檢方還查出,陳姓男學生與女友一直以來都用「Between」聊天
,2人也拍下許多親密出遊照片,就連發生性關係後也持續熱線,因此認為陳男說詞可採
,認定2人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且因發生性關係時都已滿16歲,並未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706003078-260402
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