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之前一名孕婦怪別人沒有把座位讓給她
po上網想討拍,結果發現那個沒讓座的人其實也是孕婦 XD
是說就算不是孕婦,人家花錢買的座位也實在是沒有理由讓出來啊唉
法律想要保護弱勢是好的
但當所謂的"弱勢" 變得不懂得尊重其他人的基本權益
或是當人們覺得"弱勢"的權益應該要大於一切時
原意是要"公平對待"和"表現愛心" 的一些法規
反而會因為 "該展現愛心與尊重的對象" 被限定了
而造成更多的不公平與不尊重 ,也讓其他族群的無法得到他們應得的關懷
這樣一來 ,"弱勢"也就不真的算是"弱勢"
而是仗著社會對他們的同情心,認為自己應享有特權的一群人罷了
是說,很多女生生理期來時,真的整個就是大量失血+內臟被痛扁扭曲的感覺
「老弱婦孺」 裡 就至少符合 「弱」這項 (「婦」「孺」就看大家怎麼定義了)
所以其實是很該被讓博愛座的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