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納入緊急救護網?和信醫院拒絕

作者: jjoonnyy (jojo)   2015-07-07 10:37:41
104年增修
急診區域醫院評鑑的規定
"惟非衛生局指定急救責任醫院,且本次申請「區域醫院」評鑑時,已具醫院評鑑優等(
區域醫院)或醫院評鑑合格(區域醫院)者,得不適用本目之規定。"
2013舊新聞
"衛生福利部次長林奏延今天邀請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葉金川、和信醫院院長黃達夫等人
開會,敲定醫學中心19家名額不變;另為鼓勵兒童醫院、癌症醫院或專科醫院提高品質,
特許比照醫學中心級的健保給付標準。"
結論 加入急救網 就不符合增修的條款 那和信評鑑不可能過
不加入 條文法律符合規定 評鑑照過
繼續 地區醫院能力 區域醫院資格 醫學中心價錢
腦子沒壞的 都知道怎樣選吧! 風頭過了 還不是像 頂新一樣爽爽過~~
還有 為什麼是政治責任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5-07-07 10:41:00
所以是"合法但觀感不佳"嗎?
作者: beaver (海狸先生)   2015-07-07 10:45:00
所以是量身訂做的法條檢調不用追查嗎
作者: melissatw (有事嗎)   2015-07-07 10:46:00
同意2樓和信到底誰家開的
作者: Puye (PUYE)   2015-07-07 10:48:00
超爽的
作者: yiersan (一二三)   2015-07-07 10:48:00
有錢人專用醫院 合法
作者: bce (歸雲)   2015-07-07 10:55:00
拿醫學中心的給付標準,然後說難吃的case我不要,丟給別人去收
作者: rosefan (Rocket Queen)   2015-07-07 11:03:00
和信評鑑特殊條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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