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者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
: 新北市向士林地院提出對八仙負責人陳柏廷、瑞博國際周宏瑋及呂忠吉等3名公司負責人
: 名下財產提出假扣押聲請,但法官只裁准陳柏廷的部分,呂、周的部分被駁回。
: 由於陳柏廷事發至今仍神隱不見,新北市長朱立倫和副市長侯友宜,先後都說了重話,要
: 求陳柏廷得負起責任,甚至侯友宜更是直接開砲「再不出面,就是對付,不是對話了!」
: 檢方針對此案陸續約談八仙、玩色創意的相關員工,欲藉此釐清八仙的相關責任,其中原
: 本被列為關係人的陳慧穎和林玉芬,改列為業務過失致死被告;而陳柏廷將被追查其連帶
: 責任,八仙樂園恐難逃刑責。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707/531707.htm?from=fb_et_news
: 5.備註:
: 活動負責人假扣押失敗
: 場地租借人被列過失致死
: 這?
其實我看到也嚇了一跳,這檢察官蠻敢的,我都很好奇他起訴書打算怎麼寫?
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不是你說他業務過失致死就業務過失致死喔。
彩粉趴,連政府本身至今都無管制法源,無防範公告,甚至連警語都沒有,應該是
連全球都沒有料到、古往今來第一件彩粉活動導致粉塵爆燃事件目前只發生在台灣!
構成要件來說是否過失?符合業務過失致死?在台灣甚至全球目前都無相關法令
的情況下,檢察官要如何說服法官:
陳某人對於彩粉趴爆炸結果之發生,在客觀上係可預見且可避免(應注意而不注意)?
黑嘿嘿,連我這個法律外行人都想看檢察官起訴書要怎麼寫,開庭要怎麼跟法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