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塵爆11天 八仙總經理陳慧穎改列業務過失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5-07-08 02:34:24
我看檢察官要告這業務過失只有兩個點可以打
第一是場地在八仙,八仙就要負責
乍看好像很合理,但其實很容易被反駁
假如鄭捷跑去彩趴砍人,八仙要負責嗎?
檢察官可能會舉證說八仙場地有問題,路太窄,違法租借場地,沒有安全主管
但這些都跟事件的發生本身沒有關係
第二是塵爆是常識,身為總經理要有常識
但這樣就好玩了,如果沒有常識有罪
那塵爆傷者都有罪了
作者: asianDUB (教員子女)   2015-07-08 02:38:00
正確鄭捷砍人捷運局怎不負責
作者: DYE (跟腦殘爭最後都會變腦殘.)   2015-07-08 02:39:00
列被告 是列給社會大眾看的 並不是真的覺得他有重罪
作者: s4001 (風羽)   2015-07-08 02:40: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作者: lhsieh (不要問)   2015-07-08 02:46:00
跟你提的第1點有個問題是八仙知不知人數,與他的場地使用規範是否有所限制,如果使用有限制方式與人數限制,有落差部份或就有部份責任,方式與人數跟未知的可能危險性有關,人數與場地限制更影響意外發生後的搶救
作者: DYE (跟腦殘爭最後都會變腦殘.)   2015-07-08 03:03:00
今天如果是路跑趴發生同樣意外 那是政府要列被告嗎?
作者: andy79323 (‵皿′)   2015-07-08 03:16:00
我倒覺得法官要這樣判 政府,八仙,忠吉都有責
作者: rickyoyo8 (yoyo)   2015-07-08 07:40:00
別忘了還有豬豬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