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也許是肺文一篇
不是南部問題 也不是分不到問題
該是金額不大的話 就不想撕破臉
你會為了多少錢撕破臉呢?(上法院)
某天我去銀行 一男士帶著他媽媽同行
跟櫃台說 我爸過世了 我們帶齊印章存摺等等
想要辦結清,
櫃台:不行唷,這邊有份文件,你所有兄弟姐妹以及母親都要簽署
你才可以做後續你想做的所有動作
男士:我兩個姊妹都嫁出去了 也要?
櫃台: 是的! 你還要去國稅局等等地方 都是如此
我心想: 靠邀,我有七個姐姐耶!
~~~~~~分隔線~~~~~~
某天 我六姊 回娘家閒聊之下
說:有財產放棄書就先給我簽吧!
我大姑在我婆婆過世後動作不斷,好累
他婆婆在失智症約3~5年後,日前過世
一般世俗想法:錢大概就傳給獨生子我姊夫(有姊妹各一)
法律:母過世,財產1/2給配偶,各1/6給三兄弟姊妹
我說: 所以 應該她要求1/6也不為過
我姊: 沒錯,但是大姑現在要求把錢分成1/4分別給三兄弟姊妹+長男孫*1
或者 包含老父親財產也分分 方式同上!
目前 ING
~~~~~~分隔線,上文重點該在3~5年的失智症~~~~~~
不過 我家若有上億資產 我媽姐會否"別讓XX不開心"
也簽放棄書呢?
這問題 遇上華珊派的敗類時 再考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