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n01948540》之銘言:
: 如果他是要自主管理捐款我贊成,但追究政府責任到底是要追究什麼?
: 呂宗吉在這次事件是主要負責人是無誤的,八仙做為場地租借人也有比例上需負責之處。
: 但追究政府責任怎麼想都很怪,這次事件是在私人場地裡發生,難道要以後類似活動都要
: 有消防人員在旁監督?
: 如果今天他是出來說要督促立法我很贊成,但追究政府責任是哪招,難道以後我在家被燙
: 傷也能追究政府責任。
不是有說萬海少東,當天在飯店開派對狂歡慶祝生日,
同樣標準下,萬海的真的是累犯,可惡至極!
在家開派對狂歡,沒有向新北市政府朱立倫報備,
現場沒有叫警察和消防隊來stand by、警戒,準備抓人和噴水
把現場的客人生命視如草莽,今天剛好在家辦生日派對沒有出事。
如果有出事,新北市政府沒有管控好人民在家私領域的活動,
台灣人要這樣的執政者幹嘛?
朱立倫應該為了自己沒有管到人民大小事、監視人民的活動,負責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