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被綁架的麥飯石... 10年後返三仙台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7-08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台東縣三仙台風景區遊客量一年達九十萬人次,不少民眾看到
礫石灘上不同顏色的麥飯石,總會撿一、二顆把玩;東管處日前收到一位未具名民眾寄來
的一大箱麥飯石,表示十年前覺得漂亮而順手帶走,事後對於這樣的行為十分後悔,還隨
信附上六百元現金表達歉意。
昔順手帶回家 今愧疚寄回台東
東管處指出,民眾從嘉義縣朴子市寄來一大箱物品,打開看才知道是一大袋麥飯石,對方
以電腦打字印出的信說明︰「十幾年前曾到花東旅遊,經過三仙台發現麥飯石實在漂亮,
忍不住撿了一些回家;幾年後才知道,不能把三仙台的石頭帶回家。」
信中寫道,寄回這些石頭,請把它們回歸大自然,並呼籲勿因自己的貪念而破壞自然環境
,希望大家都能愛惜大自然、欣賞東部美麗又奇特的石頭;最後附上紅包,真誠地為錯誤
的行為道歉。
東管處駐衛警察與替代役男已把這些石頭放回海邊,流浪十年,麥飯石終於重回三仙台大
自然懷抱;另東管處把六百元捐給公益團體。
麥飯石是火成岩的一種,因摻雜一粒粒如飯粒的白色長石結晶,故稱之為「麥飯石」。東
管處副處長林維玲表示,因麥飯石常用於過濾水質,早年曾有民眾喜歡撿拾;不過,東海
岸的麥飯石長期經海水浸泡,再加上與日本麥飯石成分不盡相同,並無過濾水質的效果。
林維玲說,每天都有遊客撿石頭,原本中客最多,但近年來多方宣導,也設有人形立牌及
告示牌、回收桶,且導遊一到三仙台就會告訴遊客不得撿石頭,再加上駐衛警察與替代役
男持續巡邏,情況已有改善;反而是日本遊客會撿麥飯石,還好經勸導後都會放回去,一
天約勸導五至七件。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
觀光設施者,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
無法回復原狀者,可再處行為人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林維玲表示,希望民眾都能愛護大自
然,不要任意破壞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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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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