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遭特偵組在5年前搜出90萬元可疑現鈔,遭檢察官依公務員財產來
源不明罪起訴。但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陳榮和無罪。
陳榮和因貪污收賄替前立委何智輝脫罪,在民國102年遭最高法院判刑18年定讞,目前在
台北監獄執行。
法院判決指出,特偵組在民國99年偵辦高院法官集體貪污案,在陳榮和家中書房搜出90萬
元可疑現鈔。這部份後來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要求他說明金錢來源,他先辯稱是
向朋友借款,又改口說是父母過世時收到的奠儀和標會所得。
北檢偵查後認為他說謊,因此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他。台北地院審理時,他否認
指控,辯稱沒有義務要陳報財產來源,律師則說是私房錢。
法官審理後根據案發時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檢察官偵查中發現公務員及配偶、子女的不
明財產,超過其最近1年總收入,則有說明必要。但調閱陳榮和與妻子98年合併申報綜合
所得共265萬元、99年則為100萬元,都遠遠高於90萬元,因此他並無義務說明,罪證不足
,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cna/20150708/index-14363247406253918002.html
家中藏90萬現鈔 前法官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