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代力量選擇維護中華民國主權
: 但是脫鉤中國,完善成一個正常體系的國家
: 不得已但是可以理解的作法,也是目前大家能接受的
: 這還算是實際的基本想法,沒有什麼好批評的
: 有人說他們是在幻想
: 那我就搞不懂抱著國際法和莫名的條約就務實了?
: 國際上談判從來只看拳頭大小
: 條約法理,哪一個不會被大國利益吞噬?
: 有哪個國家肯為台灣去為那些條文背書?
: 誰才是真正的務實或虛幻?
1 先考慮主權是甚麼意義
主權(英語:sovereignty)是一個國家對其管轄區域所擁有的至高無上的、排他性的政
治權力。簡言之,即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
也是對外交往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1][2]。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
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因此它也是國家最基本的特徵之一。國家主權的
喪失往往意味著國家的解體或滅亡[3][4]。
所以基本上主權有對外與對內兩個面向
必須內能管理/調整一個國土與人民的事項,外能採取國際行為 例如國際條約
請問中華民國憲法 制定的時候的那些省代表現在在哪裡呢?
請問美國現在是跟中華民國建交 還是另外立了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
那麼對於ROC來說 這個從另外一個地方來的團體 說兩百萬人好了
有甚麼資格拿著 另外一個地方來的憲法 宣稱自己擁有已有六百萬人,並且在56年前
已從另一個已滅亡的國家割讓出去的土地的實權?
2 國際只看拳頭大小 就跟說森林裡面只應該有老虎活著一樣
3 視條約法理於無物 我還以為只有原始人會這樣做
16世紀海盜都還要私掠許可證的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