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15年07月07日20:05
色運將猥褻同居人女兒 判4年2月
新北市一名40多歲計程車司機和女子同居多年,搬離開後仍不時回去探望,去年同居人的
二女兒怒控運將常常猥褻她,運將遭起訴,但新北地院審理僅能確認2009年9月、2014年1
月間,運將曾分別猥褻二女兒胸部、下體,今依對未成年猥褻罪判運將4年2月徒刑;仍可
上訴。
判決指出,運將在2006年起,跟受害二女兒的母親同居中和區興南路,二女兒也親密叫他
「爸爸」,2012年,運將搬離該處,但仍常常回去探視。但去年5月,17歲的少女跟學校
老師哭訴,指控「運將爸爸」自她國中1年級至高中2年級為止,平均每周會摸她胸部、下
體2至3次等,
全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基於少女無法明確具體陳述次數、時間、地點、猥褻行為及經過,
僅能確認2009年9月,運將有趁時年12歲多的少女正在玩電腦時,從身後將手伸入衣服內
猥褻胸部,另2014年1月,也趁她獨自在家睡覺,脫去其衣褲猥褻胸部及下體。
少女不堪受害,先告知母親,母親追問下,運將寫下願意每月賠償2萬元、共計2年,總計
賠償48萬元的字條,但少女拒絕,轉向學校老師哭訴,學校通報,才揭發運將惡行。(孫
友廉/新北報導)
新聞連結:http://tinyurl.com/p4pec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