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告密同學在校抽菸 少年遭踢破左腎
3.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賴姓高中男學生4年前就讀國中二年級時,因向師長坦承與郭姓、蔡姓2位男同學在校
抽菸,事後遭郭男2人糾眾圍毆報復,不幸被踢破左腎開刀切除,賴男父母向郭男2人及其
父母求償共873萬多元,最高法院今僅判准156萬多元定讞。
判決指出,事發時賴男個頭瘦小,身高僅140多公分、體重不到40公斤,2011年6月14日上
午,郭、蔡2人帶香菸到校被生活教育組老師發現,賴男出面承認與郭男2人抽菸,當天上
午下課期間,即遭郭、蔡2人糾眾帶往廁所圍毆2次,賴男左腰遭踹踢,被打趴在地昏迷,
送醫急救發現左腎破裂大出血,情況危急,經開刀切除壞死的左腎又住院13天才回家休養
。
賴男父母認為兒子大好人生還沒盡情揮灑,已先被毀掉一半,日後更須注意飲食養身,不
但影響學業工作,連成家都可能被影響,加上開刀後可能出現腸沾黏、腸阻塞等後遺症,
身心無比痛苦,向郭、蔡2人及其家長求償勞動能力減損與精神慰撫共873萬多元。
郭、蔡2人刑事部分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2人的家長抗辯賴男前年複檢並無任何
後遺症,且勞動能力減損未達53.83%,並應從20歲起算而非受傷起算。一審駁回賴男父母
請求的400萬元精神慰撫,僅判郭男2人及家長應賠償賴男共166萬多元,賴父上訴要求再
賠221萬多元。
二審認為賴男所受傷害非輕,未來人生甚為艱辛,仍判郭男等人應賠償賴男精神慰撫100
萬元,但賴男勞動能力減損部分,二審認為僅減損13%而非起訴所主張的53.83%,重新計
算後只剩56萬多元,改判郭男等人僅須賠償賴男共156萬多元,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
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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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708/64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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