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nlin (浪人今林)
2015-07-09 10:24:16肥魯宅弟一時興起想了解工時跟加班費的算法
拿了勞基法跟工時去餵狗
發現官方的工時試算系統
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
看了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薪要先除以240小時
假設下列敘述為真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
或兩週工作超過84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且「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
,作為例假。」
則加班前提為每月工作三十日(240/8)
有無台北市勞工每月工作30天才算加班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