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花蓮看守所科長 「偷」用替代役沐浴乳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月薪6萬的看守所科長,竟對月薪9千元的替代役男揩油!
坦承貪圖方便 科長願提供新品
法務部花蓮看守所陳姓科長將上半身越過宿舍窗戶,偷用替代役男的沐浴乳,全程被替代
役男以手機拍下,控訴科長疑似長期「偷用」他們的盥洗用品,陳某昨坦承貪圖方便曾用
過5、6次,將提供一瓶新沐浴乳與大家共用,希望化解彼此誤會。
被投訴的陳姓科長出面坦承因貪圖方便曾用過5、6次沐浴乳,並誠心提供新品與大家共用
,盼能化解雙方誤會(記者王峻祺攝)
被投訴的陳姓科長出面坦承因貪圖方便曾用過5、6次沐浴乳,並誠心提供新品與大家共用
,盼能化解雙方誤會(記者王峻祺攝)
所方:召開考績會討論懲處
花蓮看守所秘書呂憲慈說,下週將召開考績會,針對投訴事件進行懲處,並禁止科長再去
公用浴室盥洗。
律師林國泰表示,陳姓科長未經他人同意使用私人物品,嚴格來說已構成竊盜嫌疑,但因
涉及金額不大,檢察官通常會將此案歸屬不道德行為並以不起訴處分,僅希望進行個人行
為約束,或依各單位行政懲處為主。
曾擔任宜蘭監獄、花蓮看守所戒護科員,現任花蓮看守所代理總務科長的陳某,日前被役
男以手機偷拍,上身穿越宿舍窗戶擠壓沐浴乳,控訴科長疑似長期「A」役男的盥洗用品
。
陳姓科長昨向媒體坦承,雖然個人宿舍有浴室,但因水量不如役男的公共浴室大,5、6月
份幾次運動後,會直接到役男浴室盥洗,正好自用沐浴乳用完,才使用替代役男的盥洗用
品。
他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更擔心會對看守所造成負面影響,自願承擔所有責任及過
錯,希望能獲得原諒,並賠償役男損失,同時買一瓶新沐浴乳供大家使用。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9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