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gisthebest (INCCU)》之銘言:
: : 怎麼對臺澎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這件事一無所知呢?」這句話,算是踩到我的點。
: 法律作為人文科學面向,邏輯推演縝密度決定論述高度
假借邏輯是迷信實體法的缺點。
: 具體而言,就是要追求預設越少越好。
邏輯推理論證會有預設立場,無神論者反對有預設立場,所以總是空談。
: 當然預設避免不了,因為所有的說法都有兩面,
這是律師常用的詭辯,除非你抱持同理心與承認人性本惡,
才可能有好的結果。
: 但出現丐題這種東西真的就不太好了
: 而說穿了到現在我看到的相關論述幾乎沒有不是丐題的
: 還有像是「歸於無效」=「廢止」,可以提供一下文獻嗎
: 例如未指明歸屬就等於主權歸屬未定,國際公法關於領土有這麼多原理原則,不提一下?
: 或是前面說台北合約Chapeau講和平,然後用沒有提及領土歸屬否定領土有歸屬
: 阿都說是為了和平了,處理領土歸屬幹嘛?況且
: 印象中有一篇關於台北合約第十條的,寫得很詳盡
: 但一樣是一面倒一家之言,完全沒有提反面解釋可能
: 譬如說那篇文章好像用「擬國籍制度」,如果忠實以英文文法呈現
: 輔以該篇用語,會變成「ROC國民自此以後包括所有台澎居民」
: 難道不是反面例證?怎麼就矢口不提?台澎居民都是ROC人民了耶
支持台獨的人,先反對預設立場,自創定義,再假借邏輯。這種詭辯,
只是古代羅馬人用來癱瘓政治的手段。
你這段意見跟那名竄改中日和約(也被你們竄改成台北合約)原意的人,也只是這種
意識形態。你們的發言都是那種"森林裡面只有老虎"的論調,這是進化論,
既然如此,你們迷信優勝劣敗,弱肉強食,就沒有理由反對任何人侵害你們的
生命財產,你們必須服從天擇。
但國際法原理中處理領土歸屬這個歷史問題的最高原則仍是善意原則,
你們不服從善意原則,所以你們的言論說再多,只是重複詭辯,仍沒有意義。
你們的意識形態的基本錯誤是無神論,支持優勝劣敗,所以你們反對基督教推廣的
民主憲政,又不想承認與你們有相同意識形態的對岸共產黨是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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