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這個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三 編 分則
第 一 章 妨害安寧秩序
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行政罰而已
別怕
※ 引述《call032ss (call)》之銘言:
: ※ 引述《tp6m4vu06 ()》之銘言:
: : 最新消息 台北市宣布明天(7/10)停班停課!!
: : 爽啦!!!
: : 今晚大家想去哪裡玩呢? 看電影? 夜店? 發呆?
: : 哈哈
: : 騙你的 明天要上班上課..呵呵
: 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全球資訊網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情形網頁上公告:
: "偽造、變造本總處網頁發布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
: 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偽造公文書罪或
: 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
: 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之干擾他人電腦罪,請勿以身試法,以免觸犯刑責。"
: 小心謹慎啊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