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颱風天未出勤 勞動部:不得視為曠職、遲到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勞動部今天重申,颱風天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
考量,出勤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路線中,任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勞工可不出勤
,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用事假、特休等其他假處理,違者可處二到三十
萬元行政罰緩,也不能扣其全勤獎金,但對未出勤勞工,也可不發當日薪資。
勞動部指出,若勞工因雇主要求配合而出勤,例如醫療院所,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
工資給出勤的勞工,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
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
,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黃維琛表示,每年颱風過後都會有民眾申訴,主要
是部分雇主要求未出勤勞工得請假,或是扣其全勤獎金、甚至要求事後補班,這些都違法
,依法可罰二到三十萬行政罰緩,事實上因颱風而未上班勞工,需知會雇主,但不算是請
假,而雇主若未給當天薪資也不算違法,但不得扣發薪資,若事後要求補班,則應以視為
加班。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7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