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推崇人人平等,一些"看似"不平等的事情就稱做歧視,
現在歧視百百種,究竟歧視的分界在哪裡?
我認為歧視分成兩種,
一種是沒來由的歧視,像是黑人就低賤,這種就是100%的歧視;
另一種是根據事實而來的歧視,像是老人開車技術不好,反應慢,
這種就是一半一半的歧視,或許可稱為以偏概全。
麻煩的就是第二種,到底是不是歧視?
舉個例
1.像是最近之前彰化搶轎,柯文哲說搶轎的都是黑道。
因為搶轎的人不可能百分之百都是黑道,從古至今總有人不是黑道而進去搶轎,
所以這應該算5%的歧視,95%的事實。
2.男性比較粗心但行動快速,女性比較細心但龜毛。這種是標準的性別歧視。
但觀察下來,確實這兩個族群有較大部分的人有以上特徵。
這我列為50%的歧視,50%的事實。
3.限制級18歲以下不得觀看,限縮未成年觀眾的權益。
並不是18歲以下都身心不夠成熟,不能看限制級影片,但大部分確實都不夠成熟。
這種年齡歧視,就分不出來是幾%。
請問要怎麼區分是否是歧視??
在"人非上帝"的情況下,人為了初步判斷一個人,
"以偏概全"是一定會產生的第一印象,
用來快速判斷與其社交,不可能跟每個人都花長時間社交。
是否能避免掉的只有第一種歧視,第二種不可能避免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