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懷孕的女律師 就讓我想到張志新的故事
來介紹一下一個慘不人道的歷史故事吧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BC%A0%E5%BF%97%E6%96%B0
以下引至微基百科 張志新在文革時期 勇於追求說真話 批判文革的言論自由
最後被文革掌權者下獄 輪姦 最後被毛澤東的兒子毛遠新下令執行死刑
後來被中共平反 追認烈士
張志新(1930年12月5日-1975年4月4日),女,天津人,1975年被遼寧省革命委員會經
過公開審判處死,1979年被中國共產黨平反並被追認為烈士後開始聞名中國。她的監禁生
涯從1969年到1975年一共持續了六年,直至被執行死刑[1]。關於她的筆錄目前尚未被中
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開。
早年生涯[編輯]1930年12月5日,張志新出生於天津的一個大學音樂教師家庭
,父親張玉藻曾參加過辛亥革命,母親郝玉芝是山東濟南女子師範學校的大學生,家中有
3個哥哥,3個妹妹。[2]
1950年,張志新於天津市第一女子中學(現天津市海河中學)畢業,到河北省的天津師範
學院教育系學習。[2] 韓戰爆發後,她正在河北師範學院讀書。[2] 張志新響應中共「抗
美援朝,保家衛國」的號召,參加中國人民志願軍,進入軍事幹部學校學習。[2] 1950年
,張志新在中國人民大學工作時認識後來的丈夫曾真。[2] 1951年1月,部隊急需俄語翻
譯,張志新被從部隊保送到中國人民大學學習俄語。[2]
1952年,張志新提前畢業,在該校俄語系資料室工作。[2] 那時,曾真任人大哲學系團委
書記。1955年國慶,他們喜結連理。195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 1957年,他們夫妻
同時被調往瀋陽工作,均為中共遼寧省委機關幹部。[2] 他們育有兩子女。張志新被打成
「現行反革命分子」時,女兒曾林林12歲,兒子曾彤彤3歲。
文革生涯[編輯]1968年,遼寧省委宣傳部將張志新和3萬多工作人員送到盤錦的幹校學習
改造,張志新被專案組以「反對文化大革命」罪名特別提審。[3]
1969年,批鬥會開始批鬥張志新,張志新回答:「強迫自己把真理說成錯誤是不行的,讓
我投降辦不到。人活著,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不能奴顏婢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
役別人,也不許別人奴役自己。不要忘記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不管出現什麼情況,都要
堅持正義,堅持真理,大公無私,光明磊落……」[4] 9月18日,張志新因「現行反革命
」罪名被捕,一度羈押6年。[5] 在監獄中,張志新寫下《一個共產黨員的宣言》
對關係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一些問題發表意見,提出看法,這是忠於黨的表現,是一個普
通黨員對待路線鬥爭應盡的義務和權利。[5]
張志新在監獄備受折磨,用鐵絲鉗住她的舌頭和嘴巴,把拖布往裡面噻,背上背著18斤重
的鐵錘,腳上帶著腳鐐,遼寧省的政治官員多次在獄中毆打張志新,將其頭髮拔光,政府
官員多次派遣男犯人對其實行強姦、輪姦。[6][2][7] 之後張志新寫下遺書,準備自殺。
被發現後,嚴加監視,並召開批鬥會,批判她「以死向黨示威對抗運動」。法院下達的離
婚判決書送到監獄,張志新平靜地說:「離不離婚,對我來說已沒有什麼意義了。」 [8]
1970年5月,張志新被政府以「反對毛主席、反對江青同志,為劉少奇翻案」的罪名判處
死刑,報送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3]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謝越1979年接受陳禹山採訪時回憶:省高院軍管會把張志新案首先給
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認為「毛主席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志新是動口
不動手的,不搞破壞的。在組織會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
?要判張志新勞改。」他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經研究得到認可,謄抄審判意見稿時
把刑期改為15年。[3] 但是張志新在關押期間謾罵監獄長。喊出「打倒毛澤東」的反動口
號。此事驚動了遼寧省最高負責人、瀋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陳發話:「留個活口,當反
面教員,不殺為好」。於是改判張志新無期徒刑,投入瀋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
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參加一次批林批孔大會,報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此
時精神已失常的張志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 因此被認定「
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9]
1975年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審批張志新案件。出席這次會議的有
毛遠新等17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志新的案情報告》。會議中毛遠
新發表了他的意見說,「判了無期徒刑,還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間還
那麼瘋狂,還犯罪,讓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9][3] 2月27日,遼寧
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
你院報省審批的張志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委批准處張犯死刑,立即
執行。希遵照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給我們。」 3月6日,監獄有人提出,張志新「是否
精神失常」的問題,並向上級報告。3月19日,上級批示:「洪××同志不考慮,她的假
象,本質不變,仍按省委批示執行。」張志新在行刑前經過多日「小號」(一種只能坐,
不能躺臥的特小牢籠)及割喉等酷刑的折磨,已經被逼瘋,用饅頭沾著經血吃,坐在大小
便裡。[7]
處決和平反[編輯]她把帶血的頭顱,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讓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
……
——《光明日報》記者陳禹山《一份血寫的報告》[3]1975年4月4日,張志新在瀋陽市東
陵區大窪刑場被執行死刑,時年45歲[5][2][4][10]。 一個女管教員目睹慘狀旋即昏厥,
而割喉命令出自毛遠新[9]。另外一名表達贊同張志新言論的黨員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1978年10月16日,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宣告張志新無罪[2]。
1979年3月1日,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發文宣布,「為張志新同志徹底平反昭雪」
[2]。3月9日,中共遼寧省委召開常委會,報告張志新案件的複查情況,省委第一書記任
仲夷說:「張志新同志是一個好黨員,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鬥爭,寧死不屈。我主
張和贊成定為烈士,予以徹底平反昭雪」[10]。3月31日,中共遼寧省委為她平反,並追
認為烈士。[11][5][2] 8月,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任仲夷就張志新冤案的專題說
:「從張志新被害事件中,人們更加深刻地理解到,沒有健全的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
法制,無產階級專政就會變成法西斯專政。」[10]。隨即,中共遼寧省委作出《關於為張
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認她為革命烈士的決定》,張志新冤案全部平反,告一段落[10]。
隨後,《遼寧日報》刊布長篇通訊《為真理而鬥爭》,《人民日報》編輯看完打算轉載,
遭到胡喬木的抵制,一個月後,胡耀邦作出批示:「張志新就是劉胡蘭式的英雄人物,應
該刊登」,胡喬木才予以放行[7][9]。
張志新平反後,安葬在瀋陽回龍崗革命公墓,墓碑題詞「探求真理,貴在實踐,忠骨毀滅
,浩氣長存」[4]。
個人生活[編輯]1950年,張志新在中國人民大學認識的曾真,1955年國慶節,兩人結婚。
兩人育有2個子女,女兒曾林林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兒子曾彤彤畢業於清華大學
化學系,兒子女兒都居住在美國明尼蘇達州。[12]
言論觀點[編輯]部分言論[編輯]再過十幾年,有人看我們現在和黨的領袖的關係,就像我
們現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樣可笑,像神話一樣不可理解。
無論誰都不能例外,不能把個人凌駕於黨之上。
對誰也不能搞個人崇拜。
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階段中,毛主席也有錯誤……[13]
「中國共產黨從誕生以來,及在新中國建立初期前的各個歷史階段中,毛主席堅持了正確
路線。尤其是,1935年遵義會議以後,樹立了毛主席在黨內的領導地位,結束了第三次「
左」傾路線在黨中央的統治,在最危急的關頭挽救了黨。毛主席在黨的歷史發展中的豐功
偉績是不容否定的。但我認為,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階段中,毛主席也有錯誤
。集中表現於大躍進以來,不能遵照客觀規律,在一些問題上超越了客觀條件和可能,只
強調了不斷革命論,而忽視了革命發展階段論,使得革命和建設出現了問題、缺點和錯誤
。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難時期的一些問題上,也就是三面紅旗的問題上。」
對「三忠於」、跳「忠字舞」,她說:「過去封建社會講忠,現在搞這個幹什麼!搞這玩
意幹什麼!再過幾十年的人看我們現在和黨的領袖的關係,就像我們現在看從前的人信神
信鬼一樣不可理解。」「無論誰都不能例外,不能把個人凌駕於黨之上。」「對誰也不能
搞個人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