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約用勞檢員 控訴北市短給加班費/「抓企業違規 自己卻領不到」
2015-07-13
〔記者葉冠妤、陳炳宏/台北報導〕北市勞動局竟帶頭違反《勞基法》!已
離職的北市勞動檢查處勞檢員向本報投訴,去年七月以約用身分進入北市勞
動局,適用《勞基法》,但勞動局撥發的加班費不僅有限額,加班時數超過
又強制補休。勞動局官員坦承不夠周延,雖然公部門的加班預算有上限,未
來將優先給付基層員工。
限額報請三千元 超時強制補休
為讓血汗企業現形,勞動部去年以專案方式招募勞檢員,再分派到各縣市,
補充各縣市不足的勞檢人力,卻出現約用勞檢員抓加班,自己卻無法報加班
費情事。
前北市勞檢員小陳(化名)不滿表示:「我們領的錢跟正職人員相差萬元不
等,做的事情卻一樣多。」三月後的加班費,還一直到六月離職後才發放。
但最諷刺的是,依照《勞基法》,勞工加班費不該有上限,也不得未經勞工
同意強迫補休,勞動局卻限額報請三千元加班費。
他批評說,勞動局理應為勞工爭取權益,卻默許聘僱制度上的違法。
勞動局:未來優先給付基層員工
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勞動部以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僱用專案經費,供地
方政府採納編制外的臨時人力,是行之有年的陋習,對約用人員勞動權益保
護確實不夠周延,但這非勞動部門專有現象,「公家機關都應正視多樣性僱
用型態。」
賴香伶說,會就個案部分進行事實調查,也會檢討人事管理,「該給的就給
。」因公部門的加班預算有上限,未來將優先給付基層員工。
強迫補休取代加班費違法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表示,如果北市勞動局真的強迫以
補休方式取代加班費,除得補發加班費,還得面臨二萬到卅萬元的罰鍰。此
外,也將追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僱用專案經費相關運用,如有不足,
將商討如何從根本解決,而非強迫以休假取代加班費。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質疑,中央到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自己都不遵守《
勞基法》,更讓人質疑公信力,「刮別人鬍子前、要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
,應全面徹底檢視對約聘僱人員的勞動待遇合法性。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897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