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首件判賠定讞 李宗瑞性侵偷拍要賠200萬
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20名女子,其中17人向李宗瑞提起附帶民事求償,獲
高院判賠共2745萬元,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第18名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向李男求償
200萬元,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見解,判李男應全額賠償定讞,這是李男因本案首件被
判賠定讞的個案。本件被害人提告指稱,2011年5月14日凌晨在夜店與李男碰面,喝下
一杯水就陷入恍惚,當天上午醒來發現自己全裸躺在床上,李男僅穿內褲坐在床邊電
腦桌前,她不知發生何事、身處何地,因極度害怕,只想快點離開,於是和李男外出
吃東西,李男笑她喝醉在床邊亂尿尿,很多又很臭,若她講話態度不好,就要告訴別人。
被害人宣稱怕出醜不敢違逆李男,事後因此被迫與李男約會,直到性侵案事發,她才
曉得昏迷時遭李男帶回家性侵與偷拍。李男辯稱與被害人合意性交、事後雙方還透過
臉書聯繫,關係融洽,李男承認不該偷拍,但被害人求償金額太高。
法官勘驗本件被害人遭偷拍影片,確認當時僅20歲的被害人全程昏睡打鼾,沒回應李男
問話,即使被李男用下體磨蹭嘴巴或敲打鼻子下巴與臉頰,仍毫無反應,遭性侵時雖有
抬腿縮身等動作,應為身體受刺激的生理反應,認定被害人遭李男乘機性交,事後的聯
繫多半為李男主動騷擾,一、二審均判李男應賠償本件被害人200萬元,最高院今維持原
審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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