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在妨礙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均屬違規停車,
: 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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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陳龍文表示,依規定白線雖可停車,但車子需停在白線以內
: ,白線之外屬車道,若停車越過白線,依法得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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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宮街33巷道路兩側白線,是交通局劃設,吳宗富指出,昨天有輛車違規停在33巷口,嚴
: 重影響車輛進出,警方接獲檢舉前往取締,對一輛停白線的車主開單,發現有車在紅線違
: 停,也一併開罰。停紅線被開單的車主不服,質疑白線停了整排車,為何只對一輛開罰,
: 當下檢舉相鄰的車輛也違停,更對開單警員說:「這些違規的車子,1輛都不能漏掉,否
: 則就是執法不公!」警方「接獲檢舉」,只好1輛接著1輛開單,整條巷子停放的車輛,幾
: 乎無一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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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叫他要住桃園
來住高雄吧
高雄檢舉會跟你說
考量窄巷居民有停車需求
不宜劃設黃紅線
然後車子把整條巷子一半車道都堵住了
也拿它沒辦法
高雄人 有高雄人的法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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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97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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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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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imgur.com/yNnZK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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