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pipwrong (Guess)》之銘言:
: 判決指出,2013年7月24日凌晨1時許,陳男騎機車行經台中市西屯路要左轉福康路時,見
: 被害女騎士從對向車道疾駛而來,陳男閃避讓她先過,但見女騎士仍嘴中唸唸有詞,心生
: 不悅,隨即調頭將女騎士攔截下來,拔走她的機車鑰匙。
: 陳男恫嚇稱:「你不上我車,我就不還你鑰匙,還你也沒關係,但是要拔光你衣服,讓你
: 脫光回家。」女騎士因對當地環境不熟悉、身上沒手機、附近偏僻無法求救,擔心受害
: 只好上陳男的車,沒想到陳男載女騎士到公里外的高鐵橋下,又恫嚇:「不幫我口交,就
: 找我朋友過來一起強暴你。」逼女幫他口交得逞。
: 過程中,陳男一時腹痛,又載女騎士到附近超商女廁,逼口交再性侵,事後才載女騎士回
: 機車停放處讓她離去。陳男雖辯稱當時喝酒一時衝動,且與對方達成30萬元民事和解,請
: 求緩刑,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不符合緩刑要件,今仍判他3年4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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